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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7.4 销毁替代退回。如退回费预估已超过货物价值,或目的国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户于 7 个日历日内未做出选择,Pickup 与承运商有权直接在目的国安排销毁,销毁产生之费用仍由客户承担,原始运费及上述 7.3 之各项累加费用仍不退。
7.5 禁运品查扣之特别规定。货物被目的国海关判定为禁运品或违禁品(含起运国未管制但目的国管制之情形)时,货物将被没收、销毁或移送执法机关。客户除本 7.3 所列费用外,另须承担:(a) 海关罚款(可达货值 3 倍);(b) 代理处理费;(c) 法律文书费;(d) Pickup 及承运商因此产生之合规成本。Pickup 有权依法将客户与收件人信息提交海关、执法与反洗钱机关。
7.6 DDU 默认。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DDP,国际运单一律默认为 DDU。关税、GST、VAT、清关费由收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缴或无法缴付时,相关费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国际件时效不可索赔。国际件时效仅为参考值,受海关清关节奏、航班排期、目的国派送网络等多重因素影响,Pickup 不对国际件之时效提供任何保证,亦不受理任何因时效延迟产生之索赔。
八、索赔处理流程
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7.1 海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之总原则。国际运单涉及多国海关、多种语言、多种税制及多种政策变动。您确认并同意:自货物离开起运国海关申报环节起,至目的国收件人成功完成清关、缴税并签收止,任何与海关、税务、法规相关之风险、费用、延误与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Pickup 与承运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始运费一律不予退还。
7.2 客户全责之具体情形(枚举清单)。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客户均须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费用:
- HS Code 错误或不精确——海关据此加征之关税、罚款、滞纳金、查验费,由客户承担;
- 品名翻译不清或描述含糊——导致海关要求补充说明或扣留者,客户承担补充清关代理费;
- 申报价值低报——海关依市场价重估后加征之关税、罚款(通常为差额之 1–3 倍)、货物扣留处理费;
- 申报价值高报——导致客户本人或收件人多缴之税费 Pickup 不退不赔;
- HS 归类争议——海关坚持采用高税率归类时,客户承担争议解决期间之全部仓储费并缴清关税;
- 成分或用途申报错误——如涉及管制成分(电池、磁铁、锂、化学品)而未事先申报,货物将被扣留或销毁,客户承担处理费;
- 进口许可或证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电信设备、无人机、管制技术等,客户须自行办理所在目的国许可证件,未办妥即交运者,后果自负;
- 授权书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无效——目的国海关要求收件人出具清关授权书但收件人拒绝或延迟提供者,客户承担仓储费与退回费;
- 收件人拒绝提供清关资料(身份证号、税号、EORI 号、个人识别号、IOR 等);
- 清关所需资料逾期未提供——一般为 3–7 个工作日,逾期海关将启动退回或销毁程序,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 收件人拒付关税、GST、VAT、消费税——货物退回或销毁,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 DDP 模式下客户未及时补缴税费差额——承运商先行垫付之税费由客户于 14 日内全额偿付,逾期按月 1.5% 复利;
- 收件人拒收——无论理由,一律退回,客户承担退货费;
- 收件人无人签收——承运商通常派送 2–3 次后即退回或转入自提网点;若货物被转入自提网点,逾期未取之保管费、销毁费由客户承担;
- 地址错误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费由客户承担;若无法改派,按退回流程执行;
- 政治邮编、城市拼写错误、门牌缺失——同上;
- 目的国禁运品或受限品——起运国合法但目的国禁运者(如部分食品、电子烟、种子、护肤品、特定药品、卫星通信设备),货物被扣留、销毁或强制退回,客户承担全部费用,原始运费不退;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限制——客户承担新增关税与因超配额之退回费;
- 海关查验损坏——开箱、取样、检测过程中之损坏,不属于承运损坏,Pickup 不赔;
- 海关查验产生之查验费、仓储费、延误费——由客户承担;
- 目的国法律、关税、进口政策于运输途中发生变动——客户承担相应的新增费用与退回风险;
- 制裁名单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终用户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国本地制裁名单者,货物被扣留且资金可能被冻结,客户全责;
- 原产地证或相关优惠协定证书缺失——未能享受优惠税率之差额由客户承担;
- 海关无人认领 / 弃货——海关拍卖或销毁之货物,客户承担全部处置费,原始运费不退。
7.3 退货费叠加规则。国际运单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运国时,客户须承担下列全部累加之费用,各项之间无抵扣、无替代、无减免:
- 原始国际运费(不退,全额计入);
- 原始燃油附加费、偏远附加费、安检费、处理费(一律不退);
- 目的国仓储费(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运商实际收费,以较高者计);
- 目的国清关退回代理费(一般 AUD 25–120 / 单);
- 目的国海关退回申报费;
- 退回国际运费(通常为去程运费之 1.2–2.0 倍,偏远起运地可能更高);
- 起运国二次清关代理费;
- 起运国仓储费(按日);
- 起运国海关滞报金或罚款(如适用);
- Pickup 平台处理费 AUD 35 / 单;
- 因退回期间之汇率波动损失;
- 任何由承运商后续反向调账之附加费。
7.4 销毁替代退回。如退回费预估已超过货物价值,或目的国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户于 7 个日历日内未做出选择,Pickup 与承运商有权直接在目的国安排销毁,销毁产生之费用仍由客户承担,原始运费及上述 7.3 之各项累加费用仍不退。
7.5 禁运品查扣之特别规定。货物被目的国海关判定为禁运品或违禁品(含起运国未管制但目的国管制之情形)时,货物将被没收、销毁或移送执法机关。客户除本 7.3 所列费用外,另须承担:(a) 海关罚款(可达货值 3 倍);(b) 代理处理费;(c) 法律文书费;(d) Pickup 及承运商因此产生之合规成本。Pickup 有权依法将客户与收件人信息提交海关、执法与反洗钱机关。
7.6 DDU 默认。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DDP,国际运单一律默认为 DDU。关税、GST、VAT、清关费由收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缴或无法缴付时,相关费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国际件时效不可索赔。国际件时效仅为参考值,受海关清关节奏、航班排期、目的国派送网络等多重因素影响,Pickup 不对国际件之时效提供任何保证,亦不受理任何因时效延迟产生之索赔。
八、索赔处理流程
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4.2 视频证据须为原始文件(未经剪辑、未经压缩转码),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文件与拍摄设备元数据。Pickup 保留对开箱视频真实性进行技术核验的权利;如发现伪造或篡改,Pickup 有权拒赔并终止账户。
4.3 凡未在签收时当场书面备注外包装损坏之索赔,Pickup 与承运商均默认推定为”完好签收”。客户事后提交之开箱视频不能推翻该推定。
五、不予赔偿之情形
5.1 物品类别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在赔偿范围内,包括购买了附加保险之情形:
- 现金、票据、证券、支票、信用卡、礼品卡、充值卡;
- 身份证、护照、驾照、学位证、合同原件、遗嘱、产权证、其他不可替换之文件;
- 贵金属、裸钻、宝石、珠宝首饰、名贵手表;
- 古董、艺术品、收藏品、字画、邮票、钱币;
- 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笔电、相机、显卡、CPU、硬盘、耳机等)——未单独购买电子产品专项保险者一律不赔;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灯饰、雕塑、镜面、乐器);
- 液体、膏状、粉末、气雾剂、香水、化妆品、酒类;
- 食品、生鲜、保健品、药品、中药材;
- 烟草、电子烟、雪茄;
- 活体动植物、植物种子、人体或动物器官、遗骸、骨灰;
- 含锂电池产品之电池本体损坏;
- 任何单件申报价值超过 AUD 500 而未单独购买高价值保险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样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纪念、艺术或不可复现性质而无客观市场价之物品。
5.2 原因与行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损失一律不赔:
- 包装不当——Pickup 与承运商默认推定包装不当,除非客户能以第四条所列之完整视频证据链推翻。符合承运商包装指南之证明责任完全在客户;
- 货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结构脆弱、电池膨胀、液体变质;
- 申报信息不实——品名、成分、数量、重量、尺寸、价值任一项不实;
- 客户或收件人过错——地址错误、联系方式错误、拒收、拒付关税、未提供清关资料、临时变更收件人;
- 海关或政府行为——查验损坏、扣押、没收、销毁、政策变动、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灾、战争、恐怖袭击、骚乱、罢工、传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拥堵、空运削减;
- 正常磨损——轻微划痕、凹陷、褪色、沾染、气味变化;
- 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客户流失、合同违约、生产中断;
- 运单已签收超过 24 小时方主张外包装损坏者;
- 托运品违反本条款第五条第 5.1 项所列禁运品清单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适用,由 Pickup 依承运商反馈与本政策精神单方面判定。客户对判定存在异议时,可按第十条程序申请复核。
六、尺寸与重量差异处理
本条与《使用条款》第 4.6 条相互参照适用。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须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证并接受承运商实测数据之优先证据效力。
6.1 客户自证责任。
6.1.1 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应在发货前主动完成以下三项中的至少两项:
- 使用软尺或钢卷尺对包裹长、宽、高进行拍照或视频记录,须清晰可辨刻度数值;
- 使用电子秤对包裹进行称重,视频或照片须完整显示秤面读数与包裹在秤台上的状态;
- 保留承运商取件时的签收单或扫描记录(如有)。
6.1.2 以上证据应在运单生成后至少保留 90 日,以备争议调用。
6.2 承运商实测优先。
6.2.1 承运商在其作业流程中对包裹进行的测量数据(自动化扫描、人工复核、X 光分析等)构成差异调整的首要证据。
6.2.2 当承运商测量结果大于客户申报值时,Pickup 将按差异部分收取补差运费、重新计算的附加费(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运商强制征收的任何处理费。
6.2.3 若客户能提供 6.1 规定的完整自证材料并经 Pickup 审核通过,可申请与承运商进行复核;但复核结果以承运商最终出具的记录为准,Pickup 不承担因复核失败而产生的延误或二次费用。
6.2.4 客户未提供自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所有补差费用由 Pickup 依据承运商数据直接结算。
6.3 差额支付与违约后果。
6.3.1 客户授权 Pickup 从已绑定的支付方式自动扣取补差费用。
6.3.2 若支付失败或客户主动拒付,Pickup 有权:
- 暂停账户并冻结余额;
- 扣留相关运单的面单、追踪信息;
- 将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机构,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6.3.3 补差费用的核算时点以承运商出账为准,时点可能迟于实际取件日期数日或数周。
七、国际运单之特别条款
7.1 海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之总原则。国际运单涉及多国海关、多种语言、多种税制及多种政策变动。您确认并同意:自货物离开起运国海关申报环节起,至目的国收件人成功完成清关、缴税并签收止,任何与海关、税务、法规相关之风险、费用、延误与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Pickup 与承运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始运费一律不予退还。
7.2 客户全责之具体情形(枚举清单)。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客户均须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费用:
- HS Code 错误或不精确——海关据此加征之关税、罚款、滞纳金、查验费,由客户承担;
- 品名翻译不清或描述含糊——导致海关要求补充说明或扣留者,客户承担补充清关代理费;
- 申报价值低报——海关依市场价重估后加征之关税、罚款(通常为差额之 1–3 倍)、货物扣留处理费;
- 申报价值高报——导致客户本人或收件人多缴之税费 Pickup 不退不赔;
- HS 归类争议——海关坚持采用高税率归类时,客户承担争议解决期间之全部仓储费并缴清关税;
- 成分或用途申报错误——如涉及管制成分(电池、磁铁、锂、化学品)而未事先申报,货物将被扣留或销毁,客户承担处理费;
- 进口许可或证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电信设备、无人机、管制技术等,客户须自行办理所在目的国许可证件,未办妥即交运者,后果自负;
- 授权书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无效——目的国海关要求收件人出具清关授权书但收件人拒绝或延迟提供者,客户承担仓储费与退回费;
- 收件人拒绝提供清关资料(身份证号、税号、EORI 号、个人识别号、IOR 等);
- 清关所需资料逾期未提供——一般为 3–7 个工作日,逾期海关将启动退回或销毁程序,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 收件人拒付关税、GST、VAT、消费税——货物退回或销毁,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 DDP 模式下客户未及时补缴税费差额——承运商先行垫付之税费由客户于 14 日内全额偿付,逾期按月 1.5% 复利;
- 收件人拒收——无论理由,一律退回,客户承担退货费;
- 收件人无人签收——承运商通常派送 2–3 次后即退回或转入自提网点;若货物被转入自提网点,逾期未取之保管费、销毁费由客户承担;
- 地址错误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费由客户承担;若无法改派,按退回流程执行;
- 政治邮编、城市拼写错误、门牌缺失——同上;
- 目的国禁运品或受限品——起运国合法但目的国禁运者(如部分食品、电子烟、种子、护肤品、特定药品、卫星通信设备),货物被扣留、销毁或强制退回,客户承担全部费用,原始运费不退;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限制——客户承担新增关税与因超配额之退回费;
- 海关查验损坏——开箱、取样、检测过程中之损坏,不属于承运损坏,Pickup 不赔;
- 海关查验产生之查验费、仓储费、延误费——由客户承担;
- 目的国法律、关税、进口政策于运输途中发生变动——客户承担相应的新增费用与退回风险;
- 制裁名单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终用户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国本地制裁名单者,货物被扣留且资金可能被冻结,客户全责;
- 原产地证或相关优惠协定证书缺失——未能享受优惠税率之差额由客户承担;
- 海关无人认领 / 弃货——海关拍卖或销毁之货物,客户承担全部处置费,原始运费不退。
7.3 退货费叠加规则。国际运单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运国时,客户须承担下列全部累加之费用,各项之间无抵扣、无替代、无减免:
- 原始国际运费(不退,全额计入);
- 原始燃油附加费、偏远附加费、安检费、处理费(一律不退);
- 目的国仓储费(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运商实际收费,以较高者计);
- 目的国清关退回代理费(一般 AUD 25–120 / 单);
- 目的国海关退回申报费;
- 退回国际运费(通常为去程运费之 1.2–2.0 倍,偏远起运地可能更高);
- 起运国二次清关代理费;
- 起运国仓储费(按日);
- 起运国海关滞报金或罚款(如适用);
- Pickup 平台处理费 AUD 35 / 单;
- 因退回期间之汇率波动损失;
- 任何由承运商后续反向调账之附加费。
7.4 销毁替代退回。如退回费预估已超过货物价值,或目的国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户于 7 个日历日内未做出选择,Pickup 与承运商有权直接在目的国安排销毁,销毁产生之费用仍由客户承担,原始运费及上述 7.3 之各项累加费用仍不退。
7.5 禁运品查扣之特别规定。货物被目的国海关判定为禁运品或违禁品(含起运国未管制但目的国管制之情形)时,货物将被没收、销毁或移送执法机关。客户除本 7.3 所列费用外,另须承担:(a) 海关罚款(可达货值 3 倍);(b) 代理处理费;(c) 法律文书费;(d) Pickup 及承运商因此产生之合规成本。Pickup 有权依法将客户与收件人信息提交海关、执法与反洗钱机关。
7.6 DDU 默认。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DDP,国际运单一律默认为 DDU。关税、GST、VAT、清关费由收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缴或无法缴付时,相关费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国际件时效不可索赔。国际件时效仅为参考值,受海关清关节奏、航班排期、目的国派送网络等多重因素影响,Pickup 不对国际件之时效提供任何保证,亦不受理任何因时效延迟产生之索赔。
八、索赔处理流程
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3.2 逾期提交之索赔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客户无条件放弃对该运单之一切追偿权。客服口头登记、非官方渠道投诉、公开平台发帖均不视为书面索赔。
3.3 Pickup 于受理索赔后转呈承运商进行复核,承运商之处理期限通常为 30–120 个工作日,视运单类型与目的国而定。Pickup 力争转达进度,但不承诺具体时间表。
四、必需证据清单
4.1 所有索赔须附下列完整证据链,缺任一项均构成 Pickup 拒赔之充分理由:
- 货物采购凭证——发票、收据、合同、银行流水、电商平台订单截图(显示购买时间、金额、品名、支付方式),发票抬头须与索赔人一致;
- 包装过程视频——从空箱到封箱之连续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1 分钟,清晰显示货物品名、数量、缓冲材料、封箱胶带;
- 包装照片——封箱后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后、左、右、上、下),清晰显示面单与尺寸;
- 签收凭证——承运商签收单、电子签收截图,其中须就外包装损坏或短少情形进行书面备注(适用时);
- 开箱视频——从完整外包装到取出货物之一镜到底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2 分钟,清晰显示运单号、外包装状态、封箱胶带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损坏细节;
- 损坏照片——货物损坏部位之多角度近景与远景照片,不少于 8 张;
- 维修报价单或报废证明——由独立第三方出具(如申报修复);
- 索赔人身份证明——与账户注册信息一致之证件复印件;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补充材料。
4.2 视频证据须为原始文件(未经剪辑、未经压缩转码),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文件与拍摄设备元数据。Pickup 保留对开箱视频真实性进行技术核验的权利;如发现伪造或篡改,Pickup 有权拒赔并终止账户。
4.3 凡未在签收时当场书面备注外包装损坏之索赔,Pickup 与承运商均默认推定为”完好签收”。客户事后提交之开箱视频不能推翻该推定。
五、不予赔偿之情形
5.1 物品类别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在赔偿范围内,包括购买了附加保险之情形:
- 现金、票据、证券、支票、信用卡、礼品卡、充值卡;
- 身份证、护照、驾照、学位证、合同原件、遗嘱、产权证、其他不可替换之文件;
- 贵金属、裸钻、宝石、珠宝首饰、名贵手表;
- 古董、艺术品、收藏品、字画、邮票、钱币;
- 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笔电、相机、显卡、CPU、硬盘、耳机等)——未单独购买电子产品专项保险者一律不赔;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灯饰、雕塑、镜面、乐器);
- 液体、膏状、粉末、气雾剂、香水、化妆品、酒类;
- 食品、生鲜、保健品、药品、中药材;
- 烟草、电子烟、雪茄;
- 活体动植物、植物种子、人体或动物器官、遗骸、骨灰;
- 含锂电池产品之电池本体损坏;
- 任何单件申报价值超过 AUD 500 而未单独购买高价值保险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样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纪念、艺术或不可复现性质而无客观市场价之物品。
5.2 原因与行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损失一律不赔:
- 包装不当——Pickup 与承运商默认推定包装不当,除非客户能以第四条所列之完整视频证据链推翻。符合承运商包装指南之证明责任完全在客户;
- 货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结构脆弱、电池膨胀、液体变质;
- 申报信息不实——品名、成分、数量、重量、尺寸、价值任一项不实;
- 客户或收件人过错——地址错误、联系方式错误、拒收、拒付关税、未提供清关资料、临时变更收件人;
- 海关或政府行为——查验损坏、扣押、没收、销毁、政策变动、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灾、战争、恐怖袭击、骚乱、罢工、传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拥堵、空运削减;
- 正常磨损——轻微划痕、凹陷、褪色、沾染、气味变化;
- 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客户流失、合同违约、生产中断;
- 运单已签收超过 24 小时方主张外包装损坏者;
- 托运品违反本条款第五条第 5.1 项所列禁运品清单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适用,由 Pickup 依承运商反馈与本政策精神单方面判定。客户对判定存在异议时,可按第十条程序申请复核。
六、尺寸与重量差异处理
本条与《使用条款》第 4.6 条相互参照适用。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须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证并接受承运商实测数据之优先证据效力。
6.1 客户自证责任。
6.1.1 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应在发货前主动完成以下三项中的至少两项:
- 使用软尺或钢卷尺对包裹长、宽、高进行拍照或视频记录,须清晰可辨刻度数值;
- 使用电子秤对包裹进行称重,视频或照片须完整显示秤面读数与包裹在秤台上的状态;
- 保留承运商取件时的签收单或扫描记录(如有)。
6.1.2 以上证据应在运单生成后至少保留 90 日,以备争议调用。
6.2 承运商实测优先。
6.2.1 承运商在其作业流程中对包裹进行的测量数据(自动化扫描、人工复核、X 光分析等)构成差异调整的首要证据。
6.2.2 当承运商测量结果大于客户申报值时,Pickup 将按差异部分收取补差运费、重新计算的附加费(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运商强制征收的任何处理费。
6.2.3 若客户能提供 6.1 规定的完整自证材料并经 Pickup 审核通过,可申请与承运商进行复核;但复核结果以承运商最终出具的记录为准,Pickup 不承担因复核失败而产生的延误或二次费用。
6.2.4 客户未提供自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所有补差费用由 Pickup 依据承运商数据直接结算。
6.3 差额支付与违约后果。
6.3.1 客户授权 Pickup 从已绑定的支付方式自动扣取补差费用。
6.3.2 若支付失败或客户主动拒付,Pickup 有权:
- 暂停账户并冻结余额;
- 扣留相关运单的面单、追踪信息;
- 将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机构,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6.3.3 补差费用的核算时点以承运商出账为准,时点可能迟于实际取件日期数日或数周。
七、国际运单之特别条款
7.1 海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之总原则。国际运单涉及多国海关、多种语言、多种税制及多种政策变动。您确认并同意:自货物离开起运国海关申报环节起,至目的国收件人成功完成清关、缴税并签收止,任何与海关、税务、法规相关之风险、费用、延误与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Pickup 与承运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始运费一律不予退还。
7.2 客户全责之具体情形(枚举清单)。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客户均须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费用:
- HS Code 错误或不精确——海关据此加征之关税、罚款、滞纳金、查验费,由客户承担;
- 品名翻译不清或描述含糊——导致海关要求补充说明或扣留者,客户承担补充清关代理费;
- 申报价值低报——海关依市场价重估后加征之关税、罚款(通常为差额之 1–3 倍)、货物扣留处理费;
- 申报价值高报——导致客户本人或收件人多缴之税费 Pickup 不退不赔;
- HS 归类争议——海关坚持采用高税率归类时,客户承担争议解决期间之全部仓储费并缴清关税;
- 成分或用途申报错误——如涉及管制成分(电池、磁铁、锂、化学品)而未事先申报,货物将被扣留或销毁,客户承担处理费;
- 进口许可或证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电信设备、无人机、管制技术等,客户须自行办理所在目的国许可证件,未办妥即交运者,后果自负;
- 授权书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无效——目的国海关要求收件人出具清关授权书但收件人拒绝或延迟提供者,客户承担仓储费与退回费;
- 收件人拒绝提供清关资料(身份证号、税号、EORI 号、个人识别号、IOR 等);
- 清关所需资料逾期未提供——一般为 3–7 个工作日,逾期海关将启动退回或销毁程序,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 收件人拒付关税、GST、VAT、消费税——货物退回或销毁,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 DDP 模式下客户未及时补缴税费差额——承运商先行垫付之税费由客户于 14 日内全额偿付,逾期按月 1.5% 复利;
- 收件人拒收——无论理由,一律退回,客户承担退货费;
- 收件人无人签收——承运商通常派送 2–3 次后即退回或转入自提网点;若货物被转入自提网点,逾期未取之保管费、销毁费由客户承担;
- 地址错误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费由客户承担;若无法改派,按退回流程执行;
- 政治邮编、城市拼写错误、门牌缺失——同上;
- 目的国禁运品或受限品——起运国合法但目的国禁运者(如部分食品、电子烟、种子、护肤品、特定药品、卫星通信设备),货物被扣留、销毁或强制退回,客户承担全部费用,原始运费不退;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限制——客户承担新增关税与因超配额之退回费;
- 海关查验损坏——开箱、取样、检测过程中之损坏,不属于承运损坏,Pickup 不赔;
- 海关查验产生之查验费、仓储费、延误费——由客户承担;
- 目的国法律、关税、进口政策于运输途中发生变动——客户承担相应的新增费用与退回风险;
- 制裁名单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终用户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国本地制裁名单者,货物被扣留且资金可能被冻结,客户全责;
- 原产地证或相关优惠协定证书缺失——未能享受优惠税率之差额由客户承担;
- 海关无人认领 / 弃货——海关拍卖或销毁之货物,客户承担全部处置费,原始运费不退。
7.3 退货费叠加规则。国际运单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运国时,客户须承担下列全部累加之费用,各项之间无抵扣、无替代、无减免:
- 原始国际运费(不退,全额计入);
- 原始燃油附加费、偏远附加费、安检费、处理费(一律不退);
- 目的国仓储费(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运商实际收费,以较高者计);
- 目的国清关退回代理费(一般 AUD 25–120 / 单);
- 目的国海关退回申报费;
- 退回国际运费(通常为去程运费之 1.2–2.0 倍,偏远起运地可能更高);
- 起运国二次清关代理费;
- 起运国仓储费(按日);
- 起运国海关滞报金或罚款(如适用);
- Pickup 平台处理费 AUD 35 / 单;
- 因退回期间之汇率波动损失;
- 任何由承运商后续反向调账之附加费。
7.4 销毁替代退回。如退回费预估已超过货物价值,或目的国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户于 7 个日历日内未做出选择,Pickup 与承运商有权直接在目的国安排销毁,销毁产生之费用仍由客户承担,原始运费及上述 7.3 之各项累加费用仍不退。
7.5 禁运品查扣之特别规定。货物被目的国海关判定为禁运品或违禁品(含起运国未管制但目的国管制之情形)时,货物将被没收、销毁或移送执法机关。客户除本 7.3 所列费用外,另须承担:(a) 海关罚款(可达货值 3 倍);(b) 代理处理费;(c) 法律文书费;(d) Pickup 及承运商因此产生之合规成本。Pickup 有权依法将客户与收件人信息提交海关、执法与反洗钱机关。
7.6 DDU 默认。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DDP,国际运单一律默认为 DDU。关税、GST、VAT、清关费由收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缴或无法缴付时,相关费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国际件时效不可索赔。国际件时效仅为参考值,受海关清关节奏、航班排期、目的国派送网络等多重因素影响,Pickup 不对国际件之时效提供任何保证,亦不受理任何因时效延迟产生之索赔。
八、索赔处理流程
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条所述之默认上限,须在下单时勾选并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运输保险。附加保险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险公司承保或代销,保险金额、费率、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免赔额以您下单时展示之保单条款或保险证书为准。
2.2 附加保险费率一般按申报价值之 1.5%–5% 计收(起赔额 AUD 10),高风险品类、高风险目的地与特殊货物之费率另议。保费一旦支付不予退还。
2.3 已购买附加保险之运单,赔付标准以保单条款为准。但下列情形即使购买保险仍不予赔付:本政策第五条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户虚报申报价值;客户违反包装要求;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证据;承运商判定为客户过错之情形。
2.4 附加保险理赔所得款项由 Pickup 代为协调,实际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保险公司拒赔或部分拒赔的,Pickup 不承担补足义务。
三、索赔时限
3.1 您须于下列严格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赔申请:
- 外包装明显损坏——收件人须于签收时当场拒签或在承运商签收单上书面备注”外包装破损”并对包装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签收单上备注之外包装损坏索赔;
- 内部损坏或短少——签收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提交完整证据链;
- 遗失或未送达——自承运商揽收之日起 21 个日历日内且货物仍未送达时,方可申报遗失;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 延误赔偿——仅当您所选购之承运商产品在当时之官方产品说明中明示时效保证时方可申报,须在预计送达日之后 14 个日历日内申报;
- 误派或错收——签收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申报。
3.2 逾期提交之索赔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客户无条件放弃对该运单之一切追偿权。客服口头登记、非官方渠道投诉、公开平台发帖均不视为书面索赔。
3.3 Pickup 于受理索赔后转呈承运商进行复核,承运商之处理期限通常为 30–120 个工作日,视运单类型与目的国而定。Pickup 力争转达进度,但不承诺具体时间表。
四、必需证据清单
4.1 所有索赔须附下列完整证据链,缺任一项均构成 Pickup 拒赔之充分理由:
- 货物采购凭证——发票、收据、合同、银行流水、电商平台订单截图(显示购买时间、金额、品名、支付方式),发票抬头须与索赔人一致;
- 包装过程视频——从空箱到封箱之连续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1 分钟,清晰显示货物品名、数量、缓冲材料、封箱胶带;
- 包装照片——封箱后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后、左、右、上、下),清晰显示面单与尺寸;
- 签收凭证——承运商签收单、电子签收截图,其中须就外包装损坏或短少情形进行书面备注(适用时);
- 开箱视频——从完整外包装到取出货物之一镜到底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2 分钟,清晰显示运单号、外包装状态、封箱胶带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损坏细节;
- 损坏照片——货物损坏部位之多角度近景与远景照片,不少于 8 张;
- 维修报价单或报废证明——由独立第三方出具(如申报修复);
- 索赔人身份证明——与账户注册信息一致之证件复印件;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补充材料。
4.2 视频证据须为原始文件(未经剪辑、未经压缩转码),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文件与拍摄设备元数据。Pickup 保留对开箱视频真实性进行技术核验的权利;如发现伪造或篡改,Pickup 有权拒赔并终止账户。
4.3 凡未在签收时当场书面备注外包装损坏之索赔,Pickup 与承运商均默认推定为”完好签收”。客户事后提交之开箱视频不能推翻该推定。
五、不予赔偿之情形
5.1 物品类别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在赔偿范围内,包括购买了附加保险之情形:
- 现金、票据、证券、支票、信用卡、礼品卡、充值卡;
- 身份证、护照、驾照、学位证、合同原件、遗嘱、产权证、其他不可替换之文件;
- 贵金属、裸钻、宝石、珠宝首饰、名贵手表;
- 古董、艺术品、收藏品、字画、邮票、钱币;
- 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笔电、相机、显卡、CPU、硬盘、耳机等)——未单独购买电子产品专项保险者一律不赔;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灯饰、雕塑、镜面、乐器);
- 液体、膏状、粉末、气雾剂、香水、化妆品、酒类;
- 食品、生鲜、保健品、药品、中药材;
- 烟草、电子烟、雪茄;
- 活体动植物、植物种子、人体或动物器官、遗骸、骨灰;
- 含锂电池产品之电池本体损坏;
- 任何单件申报价值超过 AUD 500 而未单独购买高价值保险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样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纪念、艺术或不可复现性质而无客观市场价之物品。
5.2 原因与行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损失一律不赔:
- 包装不当——Pickup 与承运商默认推定包装不当,除非客户能以第四条所列之完整视频证据链推翻。符合承运商包装指南之证明责任完全在客户;
- 货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结构脆弱、电池膨胀、液体变质;
- 申报信息不实——品名、成分、数量、重量、尺寸、价值任一项不实;
- 客户或收件人过错——地址错误、联系方式错误、拒收、拒付关税、未提供清关资料、临时变更收件人;
- 海关或政府行为——查验损坏、扣押、没收、销毁、政策变动、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灾、战争、恐怖袭击、骚乱、罢工、传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拥堵、空运削减;
- 正常磨损——轻微划痕、凹陷、褪色、沾染、气味变化;
- 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客户流失、合同违约、生产中断;
- 运单已签收超过 24 小时方主张外包装损坏者;
- 托运品违反本条款第五条第 5.1 项所列禁运品清单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适用,由 Pickup 依承运商反馈与本政策精神单方面判定。客户对判定存在异议时,可按第十条程序申请复核。
六、尺寸与重量差异处理
本条与《使用条款》第 4.6 条相互参照适用。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须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证并接受承运商实测数据之优先证据效力。
6.1 客户自证责任。
6.1.1 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应在发货前主动完成以下三项中的至少两项:
- 使用软尺或钢卷尺对包裹长、宽、高进行拍照或视频记录,须清晰可辨刻度数值;
- 使用电子秤对包裹进行称重,视频或照片须完整显示秤面读数与包裹在秤台上的状态;
- 保留承运商取件时的签收单或扫描记录(如有)。
6.1.2 以上证据应在运单生成后至少保留 90 日,以备争议调用。
6.2 承运商实测优先。
6.2.1 承运商在其作业流程中对包裹进行的测量数据(自动化扫描、人工复核、X 光分析等)构成差异调整的首要证据。
6.2.2 当承运商测量结果大于客户申报值时,Pickup 将按差异部分收取补差运费、重新计算的附加费(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运商强制征收的任何处理费。
6.2.3 若客户能提供 6.1 规定的完整自证材料并经 Pickup 审核通过,可申请与承运商进行复核;但复核结果以承运商最终出具的记录为准,Pickup 不承担因复核失败而产生的延误或二次费用。
6.2.4 客户未提供自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所有补差费用由 Pickup 依据承运商数据直接结算。
6.3 差额支付与违约后果。
6.3.1 客户授权 Pickup 从已绑定的支付方式自动扣取补差费用。
6.3.2 若支付失败或客户主动拒付,Pickup 有权:
- 暂停账户并冻结余额;
- 扣留相关运单的面单、追踪信息;
- 将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机构,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6.3.3 补差费用的核算时点以承运商出账为准,时点可能迟于实际取件日期数日或数周。
七、国际运单之特别条款
7.1 海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之总原则。国际运单涉及多国海关、多种语言、多种税制及多种政策变动。您确认并同意:自货物离开起运国海关申报环节起,至目的国收件人成功完成清关、缴税并签收止,任何与海关、税务、法规相关之风险、费用、延误与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Pickup 与承运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始运费一律不予退还。
7.2 客户全责之具体情形(枚举清单)。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客户均须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费用:
- HS Code 错误或不精确——海关据此加征之关税、罚款、滞纳金、查验费,由客户承担;
- 品名翻译不清或描述含糊——导致海关要求补充说明或扣留者,客户承担补充清关代理费;
- 申报价值低报——海关依市场价重估后加征之关税、罚款(通常为差额之 1–3 倍)、货物扣留处理费;
- 申报价值高报——导致客户本人或收件人多缴之税费 Pickup 不退不赔;
- HS 归类争议——海关坚持采用高税率归类时,客户承担争议解决期间之全部仓储费并缴清关税;
- 成分或用途申报错误——如涉及管制成分(电池、磁铁、锂、化学品)而未事先申报,货物将被扣留或销毁,客户承担处理费;
- 进口许可或证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电信设备、无人机、管制技术等,客户须自行办理所在目的国许可证件,未办妥即交运者,后果自负;
- 授权书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无效——目的国海关要求收件人出具清关授权书但收件人拒绝或延迟提供者,客户承担仓储费与退回费;
- 收件人拒绝提供清关资料(身份证号、税号、EORI 号、个人识别号、IOR 等);
- 清关所需资料逾期未提供——一般为 3–7 个工作日,逾期海关将启动退回或销毁程序,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 收件人拒付关税、GST、VAT、消费税——货物退回或销毁,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 DDP 模式下客户未及时补缴税费差额——承运商先行垫付之税费由客户于 14 日内全额偿付,逾期按月 1.5% 复利;
- 收件人拒收——无论理由,一律退回,客户承担退货费;
- 收件人无人签收——承运商通常派送 2–3 次后即退回或转入自提网点;若货物被转入自提网点,逾期未取之保管费、销毁费由客户承担;
- 地址错误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费由客户承担;若无法改派,按退回流程执行;
- 政治邮编、城市拼写错误、门牌缺失——同上;
- 目的国禁运品或受限品——起运国合法但目的国禁运者(如部分食品、电子烟、种子、护肤品、特定药品、卫星通信设备),货物被扣留、销毁或强制退回,客户承担全部费用,原始运费不退;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限制——客户承担新增关税与因超配额之退回费;
- 海关查验损坏——开箱、取样、检测过程中之损坏,不属于承运损坏,Pickup 不赔;
- 海关查验产生之查验费、仓储费、延误费——由客户承担;
- 目的国法律、关税、进口政策于运输途中发生变动——客户承担相应的新增费用与退回风险;
- 制裁名单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终用户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国本地制裁名单者,货物被扣留且资金可能被冻结,客户全责;
- 原产地证或相关优惠协定证书缺失——未能享受优惠税率之差额由客户承担;
- 海关无人认领 / 弃货——海关拍卖或销毁之货物,客户承担全部处置费,原始运费不退。
7.3 退货费叠加规则。国际运单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运国时,客户须承担下列全部累加之费用,各项之间无抵扣、无替代、无减免:
- 原始国际运费(不退,全额计入);
- 原始燃油附加费、偏远附加费、安检费、处理费(一律不退);
- 目的国仓储费(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运商实际收费,以较高者计);
- 目的国清关退回代理费(一般 AUD 25–120 / 单);
- 目的国海关退回申报费;
- 退回国际运费(通常为去程运费之 1.2–2.0 倍,偏远起运地可能更高);
- 起运国二次清关代理费;
- 起运国仓储费(按日);
- 起运国海关滞报金或罚款(如适用);
- Pickup 平台处理费 AUD 35 / 单;
- 因退回期间之汇率波动损失;
- 任何由承运商后续反向调账之附加费。
7.4 销毁替代退回。如退回费预估已超过货物价值,或目的国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户于 7 个日历日内未做出选择,Pickup 与承运商有权直接在目的国安排销毁,销毁产生之费用仍由客户承担,原始运费及上述 7.3 之各项累加费用仍不退。
7.5 禁运品查扣之特别规定。货物被目的国海关判定为禁运品或违禁品(含起运国未管制但目的国管制之情形)时,货物将被没收、销毁或移送执法机关。客户除本 7.3 所列费用外,另须承担:(a) 海关罚款(可达货值 3 倍);(b) 代理处理费;(c) 法律文书费;(d) Pickup 及承运商因此产生之合规成本。Pickup 有权依法将客户与收件人信息提交海关、执法与反洗钱机关。
7.6 DDU 默认。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DDP,国际运单一律默认为 DDU。关税、GST、VAT、清关费由收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缴或无法缴付时,相关费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国际件时效不可索赔。国际件时效仅为参考值,受海关清关节奏、航班排期、目的国派送网络等多重因素影响,Pickup 不对国际件之时效提供任何保证,亦不受理任何因时效延迟产生之索赔。
八、索赔处理流程
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1.2 上述默认赔偿以承运商实际向 Pickup 支付赔款为前置条件。承运商未赔付或仅部分赔付时,Pickup 仅向客户转付其实际收到金额(扣除行政处理费后),Pickup 无自有赔付义务。
1.3 默认赔偿不含原始运费、附加费用、关税、目的国税费、保险费、退回费、误工费及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1.4 赔偿金额以货物之制造成本或原始采购价(以较低者为准)为基础,不以市场价、零售价、标价或情感价值计算。客户须提供采购发票、银行流水、生产凭证等客观证据;缺失客观证据者,Pickup 有权按货物之海关申报价值 30% 单方面估值,或直接拒赔。
二、附加保险选项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条所述之默认上限,须在下单时勾选并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运输保险。附加保险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险公司承保或代销,保险金额、费率、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免赔额以您下单时展示之保单条款或保险证书为准。
2.2 附加保险费率一般按申报价值之 1.5%–5% 计收(起赔额 AUD 10),高风险品类、高风险目的地与特殊货物之费率另议。保费一旦支付不予退还。
2.3 已购买附加保险之运单,赔付标准以保单条款为准。但下列情形即使购买保险仍不予赔付:本政策第五条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户虚报申报价值;客户违反包装要求;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证据;承运商判定为客户过错之情形。
2.4 附加保险理赔所得款项由 Pickup 代为协调,实际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保险公司拒赔或部分拒赔的,Pickup 不承担补足义务。
三、索赔时限
3.1 您须于下列严格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赔申请:
- 外包装明显损坏——收件人须于签收时当场拒签或在承运商签收单上书面备注”外包装破损”并对包装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签收单上备注之外包装损坏索赔;
- 内部损坏或短少——签收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提交完整证据链;
- 遗失或未送达——自承运商揽收之日起 21 个日历日内且货物仍未送达时,方可申报遗失;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 延误赔偿——仅当您所选购之承运商产品在当时之官方产品说明中明示时效保证时方可申报,须在预计送达日之后 14 个日历日内申报;
- 误派或错收——签收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申报。
3.2 逾期提交之索赔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客户无条件放弃对该运单之一切追偿权。客服口头登记、非官方渠道投诉、公开平台发帖均不视为书面索赔。
3.3 Pickup 于受理索赔后转呈承运商进行复核,承运商之处理期限通常为 30–120 个工作日,视运单类型与目的国而定。Pickup 力争转达进度,但不承诺具体时间表。
四、必需证据清单
4.1 所有索赔须附下列完整证据链,缺任一项均构成 Pickup 拒赔之充分理由:
- 货物采购凭证——发票、收据、合同、银行流水、电商平台订单截图(显示购买时间、金额、品名、支付方式),发票抬头须与索赔人一致;
- 包装过程视频——从空箱到封箱之连续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1 分钟,清晰显示货物品名、数量、缓冲材料、封箱胶带;
- 包装照片——封箱后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后、左、右、上、下),清晰显示面单与尺寸;
- 签收凭证——承运商签收单、电子签收截图,其中须就外包装损坏或短少情形进行书面备注(适用时);
- 开箱视频——从完整外包装到取出货物之一镜到底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2 分钟,清晰显示运单号、外包装状态、封箱胶带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损坏细节;
- 损坏照片——货物损坏部位之多角度近景与远景照片,不少于 8 张;
- 维修报价单或报废证明——由独立第三方出具(如申报修复);
- 索赔人身份证明——与账户注册信息一致之证件复印件;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补充材料。
4.2 视频证据须为原始文件(未经剪辑、未经压缩转码),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文件与拍摄设备元数据。Pickup 保留对开箱视频真实性进行技术核验的权利;如发现伪造或篡改,Pickup 有权拒赔并终止账户。
4.3 凡未在签收时当场书面备注外包装损坏之索赔,Pickup 与承运商均默认推定为”完好签收”。客户事后提交之开箱视频不能推翻该推定。
五、不予赔偿之情形
5.1 物品类别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在赔偿范围内,包括购买了附加保险之情形:
- 现金、票据、证券、支票、信用卡、礼品卡、充值卡;
- 身份证、护照、驾照、学位证、合同原件、遗嘱、产权证、其他不可替换之文件;
- 贵金属、裸钻、宝石、珠宝首饰、名贵手表;
- 古董、艺术品、收藏品、字画、邮票、钱币;
- 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笔电、相机、显卡、CPU、硬盘、耳机等)——未单独购买电子产品专项保险者一律不赔;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灯饰、雕塑、镜面、乐器);
- 液体、膏状、粉末、气雾剂、香水、化妆品、酒类;
- 食品、生鲜、保健品、药品、中药材;
- 烟草、电子烟、雪茄;
- 活体动植物、植物种子、人体或动物器官、遗骸、骨灰;
- 含锂电池产品之电池本体损坏;
- 任何单件申报价值超过 AUD 500 而未单独购买高价值保险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样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纪念、艺术或不可复现性质而无客观市场价之物品。
5.2 原因与行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损失一律不赔:
- 包装不当——Pickup 与承运商默认推定包装不当,除非客户能以第四条所列之完整视频证据链推翻。符合承运商包装指南之证明责任完全在客户;
- 货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结构脆弱、电池膨胀、液体变质;
- 申报信息不实——品名、成分、数量、重量、尺寸、价值任一项不实;
- 客户或收件人过错——地址错误、联系方式错误、拒收、拒付关税、未提供清关资料、临时变更收件人;
- 海关或政府行为——查验损坏、扣押、没收、销毁、政策变动、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灾、战争、恐怖袭击、骚乱、罢工、传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拥堵、空运削减;
- 正常磨损——轻微划痕、凹陷、褪色、沾染、气味变化;
- 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客户流失、合同违约、生产中断;
- 运单已签收超过 24 小时方主张外包装损坏者;
- 托运品违反本条款第五条第 5.1 项所列禁运品清单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适用,由 Pickup 依承运商反馈与本政策精神单方面判定。客户对判定存在异议时,可按第十条程序申请复核。
六、尺寸与重量差异处理
本条与《使用条款》第 4.6 条相互参照适用。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须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证并接受承运商实测数据之优先证据效力。
6.1 客户自证责任。
6.1.1 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应在发货前主动完成以下三项中的至少两项:
- 使用软尺或钢卷尺对包裹长、宽、高进行拍照或视频记录,须清晰可辨刻度数值;
- 使用电子秤对包裹进行称重,视频或照片须完整显示秤面读数与包裹在秤台上的状态;
- 保留承运商取件时的签收单或扫描记录(如有)。
6.1.2 以上证据应在运单生成后至少保留 90 日,以备争议调用。
6.2 承运商实测优先。
6.2.1 承运商在其作业流程中对包裹进行的测量数据(自动化扫描、人工复核、X 光分析等)构成差异调整的首要证据。
6.2.2 当承运商测量结果大于客户申报值时,Pickup 将按差异部分收取补差运费、重新计算的附加费(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运商强制征收的任何处理费。
6.2.3 若客户能提供 6.1 规定的完整自证材料并经 Pickup 审核通过,可申请与承运商进行复核;但复核结果以承运商最终出具的记录为准,Pickup 不承担因复核失败而产生的延误或二次费用。
6.2.4 客户未提供自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所有补差费用由 Pickup 依据承运商数据直接结算。
6.3 差额支付与违约后果。
6.3.1 客户授权 Pickup 从已绑定的支付方式自动扣取补差费用。
6.3.2 若支付失败或客户主动拒付,Pickup 有权:
- 暂停账户并冻结余额;
- 扣留相关运单的面单、追踪信息;
- 将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机构,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6.3.3 补差费用的核算时点以承运商出账为准,时点可能迟于实际取件日期数日或数周。
七、国际运单之特别条款
7.1 海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之总原则。国际运单涉及多国海关、多种语言、多种税制及多种政策变动。您确认并同意:自货物离开起运国海关申报环节起,至目的国收件人成功完成清关、缴税并签收止,任何与海关、税务、法规相关之风险、费用、延误与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Pickup 与承运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始运费一律不予退还。
7.2 客户全责之具体情形(枚举清单)。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客户均须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费用:
- HS Code 错误或不精确——海关据此加征之关税、罚款、滞纳金、查验费,由客户承担;
- 品名翻译不清或描述含糊——导致海关要求补充说明或扣留者,客户承担补充清关代理费;
- 申报价值低报——海关依市场价重估后加征之关税、罚款(通常为差额之 1–3 倍)、货物扣留处理费;
- 申报价值高报——导致客户本人或收件人多缴之税费 Pickup 不退不赔;
- HS 归类争议——海关坚持采用高税率归类时,客户承担争议解决期间之全部仓储费并缴清关税;
- 成分或用途申报错误——如涉及管制成分(电池、磁铁、锂、化学品)而未事先申报,货物将被扣留或销毁,客户承担处理费;
- 进口许可或证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电信设备、无人机、管制技术等,客户须自行办理所在目的国许可证件,未办妥即交运者,后果自负;
- 授权书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无效——目的国海关要求收件人出具清关授权书但收件人拒绝或延迟提供者,客户承担仓储费与退回费;
- 收件人拒绝提供清关资料(身份证号、税号、EORI 号、个人识别号、IOR 等);
- 清关所需资料逾期未提供——一般为 3–7 个工作日,逾期海关将启动退回或销毁程序,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 收件人拒付关税、GST、VAT、消费税——货物退回或销毁,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 DDP 模式下客户未及时补缴税费差额——承运商先行垫付之税费由客户于 14 日内全额偿付,逾期按月 1.5% 复利;
- 收件人拒收——无论理由,一律退回,客户承担退货费;
- 收件人无人签收——承运商通常派送 2–3 次后即退回或转入自提网点;若货物被转入自提网点,逾期未取之保管费、销毁费由客户承担;
- 地址错误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费由客户承担;若无法改派,按退回流程执行;
- 政治邮编、城市拼写错误、门牌缺失——同上;
- 目的国禁运品或受限品——起运国合法但目的国禁运者(如部分食品、电子烟、种子、护肤品、特定药品、卫星通信设备),货物被扣留、销毁或强制退回,客户承担全部费用,原始运费不退;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限制——客户承担新增关税与因超配额之退回费;
- 海关查验损坏——开箱、取样、检测过程中之损坏,不属于承运损坏,Pickup 不赔;
- 海关查验产生之查验费、仓储费、延误费——由客户承担;
- 目的国法律、关税、进口政策于运输途中发生变动——客户承担相应的新增费用与退回风险;
- 制裁名单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终用户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国本地制裁名单者,货物被扣留且资金可能被冻结,客户全责;
- 原产地证或相关优惠协定证书缺失——未能享受优惠税率之差额由客户承担;
- 海关无人认领 / 弃货——海关拍卖或销毁之货物,客户承担全部处置费,原始运费不退。
7.3 退货费叠加规则。国际运单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运国时,客户须承担下列全部累加之费用,各项之间无抵扣、无替代、无减免:
- 原始国际运费(不退,全额计入);
- 原始燃油附加费、偏远附加费、安检费、处理费(一律不退);
- 目的国仓储费(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运商实际收费,以较高者计);
- 目的国清关退回代理费(一般 AUD 25–120 / 单);
- 目的国海关退回申报费;
- 退回国际运费(通常为去程运费之 1.2–2.0 倍,偏远起运地可能更高);
- 起运国二次清关代理费;
- 起运国仓储费(按日);
- 起运国海关滞报金或罚款(如适用);
- Pickup 平台处理费 AUD 35 / 单;
- 因退回期间之汇率波动损失;
- 任何由承运商后续反向调账之附加费。
7.4 销毁替代退回。如退回费预估已超过货物价值,或目的国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户于 7 个日历日内未做出选择,Pickup 与承运商有权直接在目的国安排销毁,销毁产生之费用仍由客户承担,原始运费及上述 7.3 之各项累加费用仍不退。
7.5 禁运品查扣之特别规定。货物被目的国海关判定为禁运品或违禁品(含起运国未管制但目的国管制之情形)时,货物将被没收、销毁或移送执法机关。客户除本 7.3 所列费用外,另须承担:(a) 海关罚款(可达货值 3 倍);(b) 代理处理费;(c) 法律文书费;(d) Pickup 及承运商因此产生之合规成本。Pickup 有权依法将客户与收件人信息提交海关、执法与反洗钱机关。
7.6 DDU 默认。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DDP,国际运单一律默认为 DDU。关税、GST、VAT、清关费由收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缴或无法缴付时,相关费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国际件时效不可索赔。国际件时效仅为参考值,受海关清关节奏、航班排期、目的国派送网络等多重因素影响,Pickup 不对国际件之时效提供任何保证,亦不受理任何因时效延迟产生之索赔。
八、索赔处理流程
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本《赔偿与索赔政策》(下称”本政策“)系 Pickup Pty Ltd(下称”Pickup“)《使用条款》之必要组成部分。本政策规定 Pickup 对货物遗失、损坏、延误或其他运输异常之赔偿上限、索赔时限、证据要求、除外情形与处理流程。您使用本平台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本政策全部内容。如本政策任一约定与 Pickup《使用条款》冲突,以较低之赔偿限额与较严之限制条件为准。
重要提示:Pickup 并非承运人,亦不自动提供任何运输保险。未购买附加保险之运单,其赔偿上限极低,且存在大量除外情形。建议您在下单时主动购买 Pickup 提供之附加保险(详见第二条)。
一、默认赔偿标准
1.1 除您另行购买附加保险外,Pickup 对任一运单之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遗失、损坏、延误、短少、误派之一切情形)以下列三项中之最低者为上限:
- 承运商依其运输条款、适用国际公约(含《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CMR 公约》)或适用国内法所确定之最低法定赔偿额——对国际航空运输,通常为 每公斤约 19 特别提款权(SDR);对国内陆运,通常为承运商运输条款所载之 per-item 或 per-kilo 最低额;
- 该运单 Pickup 实际收取之基础运费(不含附加费用、不含税费、不含保险费)之十(10)倍;
- AUD 100(澳大利亚元 100 元)或其等值货币。
1.2 上述默认赔偿以承运商实际向 Pickup 支付赔款为前置条件。承运商未赔付或仅部分赔付时,Pickup 仅向客户转付其实际收到金额(扣除行政处理费后),Pickup 无自有赔付义务。
1.3 默认赔偿不含原始运费、附加费用、关税、目的国税费、保险费、退回费、误工费及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1.4 赔偿金额以货物之制造成本或原始采购价(以较低者为准)为基础,不以市场价、零售价、标价或情感价值计算。客户须提供采购发票、银行流水、生产凭证等客观证据;缺失客观证据者,Pickup 有权按货物之海关申报价值 30% 单方面估值,或直接拒赔。
二、附加保险选项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条所述之默认上限,须在下单时勾选并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运输保险。附加保险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险公司承保或代销,保险金额、费率、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免赔额以您下单时展示之保单条款或保险证书为准。
2.2 附加保险费率一般按申报价值之 1.5%–5% 计收(起赔额 AUD 10),高风险品类、高风险目的地与特殊货物之费率另议。保费一旦支付不予退还。
2.3 已购买附加保险之运单,赔付标准以保单条款为准。但下列情形即使购买保险仍不予赔付:本政策第五条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户虚报申报价值;客户违反包装要求;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证据;承运商判定为客户过错之情形。
2.4 附加保险理赔所得款项由 Pickup 代为协调,实际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保险公司拒赔或部分拒赔的,Pickup 不承担补足义务。
三、索赔时限
3.1 您须于下列严格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赔申请:
- 外包装明显损坏——收件人须于签收时当场拒签或在承运商签收单上书面备注”外包装破损”并对包装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签收单上备注之外包装损坏索赔;
- 内部损坏或短少——签收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提交完整证据链;
- 遗失或未送达——自承运商揽收之日起 21 个日历日内且货物仍未送达时,方可申报遗失;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 延误赔偿——仅当您所选购之承运商产品在当时之官方产品说明中明示时效保证时方可申报,须在预计送达日之后 14 个日历日内申报;
- 误派或错收——签收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申报。
3.2 逾期提交之索赔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客户无条件放弃对该运单之一切追偿权。客服口头登记、非官方渠道投诉、公开平台发帖均不视为书面索赔。
3.3 Pickup 于受理索赔后转呈承运商进行复核,承运商之处理期限通常为 30–120 个工作日,视运单类型与目的国而定。Pickup 力争转达进度,但不承诺具体时间表。
四、必需证据清单
4.1 所有索赔须附下列完整证据链,缺任一项均构成 Pickup 拒赔之充分理由:
- 货物采购凭证——发票、收据、合同、银行流水、电商平台订单截图(显示购买时间、金额、品名、支付方式),发票抬头须与索赔人一致;
- 包装过程视频——从空箱到封箱之连续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1 分钟,清晰显示货物品名、数量、缓冲材料、封箱胶带;
- 包装照片——封箱后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后、左、右、上、下),清晰显示面单与尺寸;
- 签收凭证——承运商签收单、电子签收截图,其中须就外包装损坏或短少情形进行书面备注(适用时);
- 开箱视频——从完整外包装到取出货物之一镜到底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2 分钟,清晰显示运单号、外包装状态、封箱胶带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损坏细节;
- 损坏照片——货物损坏部位之多角度近景与远景照片,不少于 8 张;
- 维修报价单或报废证明——由独立第三方出具(如申报修复);
- 索赔人身份证明——与账户注册信息一致之证件复印件;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补充材料。
4.2 视频证据须为原始文件(未经剪辑、未经压缩转码),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文件与拍摄设备元数据。Pickup 保留对开箱视频真实性进行技术核验的权利;如发现伪造或篡改,Pickup 有权拒赔并终止账户。
4.3 凡未在签收时当场书面备注外包装损坏之索赔,Pickup 与承运商均默认推定为”完好签收”。客户事后提交之开箱视频不能推翻该推定。
五、不予赔偿之情形
5.1 物品类别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在赔偿范围内,包括购买了附加保险之情形:
- 现金、票据、证券、支票、信用卡、礼品卡、充值卡;
- 身份证、护照、驾照、学位证、合同原件、遗嘱、产权证、其他不可替换之文件;
- 贵金属、裸钻、宝石、珠宝首饰、名贵手表;
- 古董、艺术品、收藏品、字画、邮票、钱币;
- 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笔电、相机、显卡、CPU、硬盘、耳机等)——未单独购买电子产品专项保险者一律不赔;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灯饰、雕塑、镜面、乐器);
- 液体、膏状、粉末、气雾剂、香水、化妆品、酒类;
- 食品、生鲜、保健品、药品、中药材;
- 烟草、电子烟、雪茄;
- 活体动植物、植物种子、人体或动物器官、遗骸、骨灰;
- 含锂电池产品之电池本体损坏;
- 任何单件申报价值超过 AUD 500 而未单独购买高价值保险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样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纪念、艺术或不可复现性质而无客观市场价之物品。
5.2 原因与行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损失一律不赔:
- 包装不当——Pickup 与承运商默认推定包装不当,除非客户能以第四条所列之完整视频证据链推翻。符合承运商包装指南之证明责任完全在客户;
- 货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结构脆弱、电池膨胀、液体变质;
- 申报信息不实——品名、成分、数量、重量、尺寸、价值任一项不实;
- 客户或收件人过错——地址错误、联系方式错误、拒收、拒付关税、未提供清关资料、临时变更收件人;
- 海关或政府行为——查验损坏、扣押、没收、销毁、政策变动、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灾、战争、恐怖袭击、骚乱、罢工、传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拥堵、空运削减;
- 正常磨损——轻微划痕、凹陷、褪色、沾染、气味变化;
- 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客户流失、合同违约、生产中断;
- 运单已签收超过 24 小时方主张外包装损坏者;
- 托运品违反本条款第五条第 5.1 项所列禁运品清单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适用,由 Pickup 依承运商反馈与本政策精神单方面判定。客户对判定存在异议时,可按第十条程序申请复核。
六、尺寸与重量差异处理
本条与《使用条款》第 4.6 条相互参照适用。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须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证并接受承运商实测数据之优先证据效力。
6.1 客户自证责任。
6.1.1 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应在发货前主动完成以下三项中的至少两项:
- 使用软尺或钢卷尺对包裹长、宽、高进行拍照或视频记录,须清晰可辨刻度数值;
- 使用电子秤对包裹进行称重,视频或照片须完整显示秤面读数与包裹在秤台上的状态;
- 保留承运商取件时的签收单或扫描记录(如有)。
6.1.2 以上证据应在运单生成后至少保留 90 日,以备争议调用。
6.2 承运商实测优先。
6.2.1 承运商在其作业流程中对包裹进行的测量数据(自动化扫描、人工复核、X 光分析等)构成差异调整的首要证据。
6.2.2 当承运商测量结果大于客户申报值时,Pickup 将按差异部分收取补差运费、重新计算的附加费(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运商强制征收的任何处理费。
6.2.3 若客户能提供 6.1 规定的完整自证材料并经 Pickup 审核通过,可申请与承运商进行复核;但复核结果以承运商最终出具的记录为准,Pickup 不承担因复核失败而产生的延误或二次费用。
6.2.4 客户未提供自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所有补差费用由 Pickup 依据承运商数据直接结算。
6.3 差额支付与违约后果。
6.3.1 客户授权 Pickup 从已绑定的支付方式自动扣取补差费用。
6.3.2 若支付失败或客户主动拒付,Pickup 有权:
- 暂停账户并冻结余额;
- 扣留相关运单的面单、追踪信息;
- 将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机构,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6.3.3 补差费用的核算时点以承运商出账为准,时点可能迟于实际取件日期数日或数周。
七、国际运单之特别条款
7.1 海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之总原则。国际运单涉及多国海关、多种语言、多种税制及多种政策变动。您确认并同意:自货物离开起运国海关申报环节起,至目的国收件人成功完成清关、缴税并签收止,任何与海关、税务、法规相关之风险、费用、延误与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Pickup 与承运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始运费一律不予退还。
7.2 客户全责之具体情形(枚举清单)。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客户均须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费用:
- HS Code 错误或不精确——海关据此加征之关税、罚款、滞纳金、查验费,由客户承担;
- 品名翻译不清或描述含糊——导致海关要求补充说明或扣留者,客户承担补充清关代理费;
- 申报价值低报——海关依市场价重估后加征之关税、罚款(通常为差额之 1–3 倍)、货物扣留处理费;
- 申报价值高报——导致客户本人或收件人多缴之税费 Pickup 不退不赔;
- HS 归类争议——海关坚持采用高税率归类时,客户承担争议解决期间之全部仓储费并缴清关税;
- 成分或用途申报错误——如涉及管制成分(电池、磁铁、锂、化学品)而未事先申报,货物将被扣留或销毁,客户承担处理费;
- 进口许可或证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电信设备、无人机、管制技术等,客户须自行办理所在目的国许可证件,未办妥即交运者,后果自负;
- 授权书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无效——目的国海关要求收件人出具清关授权书但收件人拒绝或延迟提供者,客户承担仓储费与退回费;
- 收件人拒绝提供清关资料(身份证号、税号、EORI 号、个人识别号、IOR 等);
- 清关所需资料逾期未提供——一般为 3–7 个工作日,逾期海关将启动退回或销毁程序,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 收件人拒付关税、GST、VAT、消费税——货物退回或销毁,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 DDP 模式下客户未及时补缴税费差额——承运商先行垫付之税费由客户于 14 日内全额偿付,逾期按月 1.5% 复利;
- 收件人拒收——无论理由,一律退回,客户承担退货费;
- 收件人无人签收——承运商通常派送 2–3 次后即退回或转入自提网点;若货物被转入自提网点,逾期未取之保管费、销毁费由客户承担;
- 地址错误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费由客户承担;若无法改派,按退回流程执行;
- 政治邮编、城市拼写错误、门牌缺失——同上;
- 目的国禁运品或受限品——起运国合法但目的国禁运者(如部分食品、电子烟、种子、护肤品、特定药品、卫星通信设备),货物被扣留、销毁或强制退回,客户承担全部费用,原始运费不退;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限制——客户承担新增关税与因超配额之退回费;
- 海关查验损坏——开箱、取样、检测过程中之损坏,不属于承运损坏,Pickup 不赔;
- 海关查验产生之查验费、仓储费、延误费——由客户承担;
- 目的国法律、关税、进口政策于运输途中发生变动——客户承担相应的新增费用与退回风险;
- 制裁名单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终用户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国本地制裁名单者,货物被扣留且资金可能被冻结,客户全责;
- 原产地证或相关优惠协定证书缺失——未能享受优惠税率之差额由客户承担;
- 海关无人认领 / 弃货——海关拍卖或销毁之货物,客户承担全部处置费,原始运费不退。
7.3 退货费叠加规则。国际运单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运国时,客户须承担下列全部累加之费用,各项之间无抵扣、无替代、无减免:
- 原始国际运费(不退,全额计入);
- 原始燃油附加费、偏远附加费、安检费、处理费(一律不退);
- 目的国仓储费(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运商实际收费,以较高者计);
- 目的国清关退回代理费(一般 AUD 25–120 / 单);
- 目的国海关退回申报费;
- 退回国际运费(通常为去程运费之 1.2–2.0 倍,偏远起运地可能更高);
- 起运国二次清关代理费;
- 起运国仓储费(按日);
- 起运国海关滞报金或罚款(如适用);
- Pickup 平台处理费 AUD 35 / 单;
- 因退回期间之汇率波动损失;
- 任何由承运商后续反向调账之附加费。
7.4 销毁替代退回。如退回费预估已超过货物价值,或目的国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户于 7 个日历日内未做出选择,Pickup 与承运商有权直接在目的国安排销毁,销毁产生之费用仍由客户承担,原始运费及上述 7.3 之各项累加费用仍不退。
7.5 禁运品查扣之特别规定。货物被目的国海关判定为禁运品或违禁品(含起运国未管制但目的国管制之情形)时,货物将被没收、销毁或移送执法机关。客户除本 7.3 所列费用外,另须承担:(a) 海关罚款(可达货值 3 倍);(b) 代理处理费;(c) 法律文书费;(d) Pickup 及承运商因此产生之合规成本。Pickup 有权依法将客户与收件人信息提交海关、执法与反洗钱机关。
7.6 DDU 默认。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DDP,国际运单一律默认为 DDU。关税、GST、VAT、清关费由收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缴或无法缴付时,相关费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国际件时效不可索赔。国际件时效仅为参考值,受海关清关节奏、航班排期、目的国派送网络等多重因素影响,Pickup 不对国际件之时效提供任何保证,亦不受理任何因时效延迟产生之索赔。
八、索赔处理流程
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本《赔偿与索赔政策》(下称”本政策“)系 Pickup Pty Ltd(下称”Pickup“)《使用条款》之必要组成部分。本政策规定 Pickup 对货物遗失、损坏、延误或其他运输异常之赔偿上限、索赔时限、证据要求、除外情形与处理流程。您使用本平台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本政策全部内容。如本政策任一约定与 Pickup《使用条款》冲突,以较低之赔偿限额与较严之限制条件为准。
重要提示:Pickup 并非承运人,亦不自动提供任何运输保险。未购买附加保险之运单,其赔偿上限极低,且存在大量除外情形。建议您在下单时主动购买 Pickup 提供之附加保险(详见第二条)。
一、默认赔偿标准
1.1 除您另行购买附加保险外,Pickup 对任一运单之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遗失、损坏、延误、短少、误派之一切情形)以下列三项中之最低者为上限:
- 承运商依其运输条款、适用国际公约(含《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CMR 公约》)或适用国内法所确定之最低法定赔偿额——对国际航空运输,通常为 每公斤约 19 特别提款权(SDR);对国内陆运,通常为承运商运输条款所载之 per-item 或 per-kilo 最低额;
- 该运单 Pickup 实际收取之基础运费(不含附加费用、不含税费、不含保险费)之十(10)倍;
- AUD 100(澳大利亚元 100 元)或其等值货币。
1.2 上述默认赔偿以承运商实际向 Pickup 支付赔款为前置条件。承运商未赔付或仅部分赔付时,Pickup 仅向客户转付其实际收到金额(扣除行政处理费后),Pickup 无自有赔付义务。
1.3 默认赔偿不含原始运费、附加费用、关税、目的国税费、保险费、退回费、误工费及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1.4 赔偿金额以货物之制造成本或原始采购价(以较低者为准)为基础,不以市场价、零售价、标价或情感价值计算。客户须提供采购发票、银行流水、生产凭证等客观证据;缺失客观证据者,Pickup 有权按货物之海关申报价值 30% 单方面估值,或直接拒赔。
二、附加保险选项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条所述之默认上限,须在下单时勾选并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运输保险。附加保险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险公司承保或代销,保险金额、费率、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免赔额以您下单时展示之保单条款或保险证书为准。
2.2 附加保险费率一般按申报价值之 1.5%–5% 计收(起赔额 AUD 10),高风险品类、高风险目的地与特殊货物之费率另议。保费一旦支付不予退还。
2.3 已购买附加保险之运单,赔付标准以保单条款为准。但下列情形即使购买保险仍不予赔付:本政策第五条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户虚报申报价值;客户违反包装要求;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证据;承运商判定为客户过错之情形。
2.4 附加保险理赔所得款项由 Pickup 代为协调,实际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保险公司拒赔或部分拒赔的,Pickup 不承担补足义务。
三、索赔时限
3.1 您须于下列严格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赔申请:
- 外包装明显损坏——收件人须于签收时当场拒签或在承运商签收单上书面备注”外包装破损”并对包装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签收单上备注之外包装损坏索赔;
- 内部损坏或短少——签收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提交完整证据链;
- 遗失或未送达——自承运商揽收之日起 21 个日历日内且货物仍未送达时,方可申报遗失;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 延误赔偿——仅当您所选购之承运商产品在当时之官方产品说明中明示时效保证时方可申报,须在预计送达日之后 14 个日历日内申报;
- 误派或错收——签收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申报。
3.2 逾期提交之索赔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客户无条件放弃对该运单之一切追偿权。客服口头登记、非官方渠道投诉、公开平台发帖均不视为书面索赔。
3.3 Pickup 于受理索赔后转呈承运商进行复核,承运商之处理期限通常为 30–120 个工作日,视运单类型与目的国而定。Pickup 力争转达进度,但不承诺具体时间表。
四、必需证据清单
4.1 所有索赔须附下列完整证据链,缺任一项均构成 Pickup 拒赔之充分理由:
- 货物采购凭证——发票、收据、合同、银行流水、电商平台订单截图(显示购买时间、金额、品名、支付方式),发票抬头须与索赔人一致;
- 包装过程视频——从空箱到封箱之连续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1 分钟,清晰显示货物品名、数量、缓冲材料、封箱胶带;
- 包装照片——封箱后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后、左、右、上、下),清晰显示面单与尺寸;
- 签收凭证——承运商签收单、电子签收截图,其中须就外包装损坏或短少情形进行书面备注(适用时);
- 开箱视频——从完整外包装到取出货物之一镜到底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2 分钟,清晰显示运单号、外包装状态、封箱胶带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损坏细节;
- 损坏照片——货物损坏部位之多角度近景与远景照片,不少于 8 张;
- 维修报价单或报废证明——由独立第三方出具(如申报修复);
- 索赔人身份证明——与账户注册信息一致之证件复印件;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补充材料。
4.2 视频证据须为原始文件(未经剪辑、未经压缩转码),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文件与拍摄设备元数据。Pickup 保留对开箱视频真实性进行技术核验的权利;如发现伪造或篡改,Pickup 有权拒赔并终止账户。
4.3 凡未在签收时当场书面备注外包装损坏之索赔,Pickup 与承运商均默认推定为”完好签收”。客户事后提交之开箱视频不能推翻该推定。
五、不予赔偿之情形
5.1 物品类别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在赔偿范围内,包括购买了附加保险之情形:
- 现金、票据、证券、支票、信用卡、礼品卡、充值卡;
- 身份证、护照、驾照、学位证、合同原件、遗嘱、产权证、其他不可替换之文件;
- 贵金属、裸钻、宝石、珠宝首饰、名贵手表;
- 古董、艺术品、收藏品、字画、邮票、钱币;
- 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笔电、相机、显卡、CPU、硬盘、耳机等)——未单独购买电子产品专项保险者一律不赔;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灯饰、雕塑、镜面、乐器);
- 液体、膏状、粉末、气雾剂、香水、化妆品、酒类;
- 食品、生鲜、保健品、药品、中药材;
- 烟草、电子烟、雪茄;
- 活体动植物、植物种子、人体或动物器官、遗骸、骨灰;
- 含锂电池产品之电池本体损坏;
- 任何单件申报价值超过 AUD 500 而未单独购买高价值保险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样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纪念、艺术或不可复现性质而无客观市场价之物品。
5.2 原因与行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损失一律不赔:
- 包装不当——Pickup 与承运商默认推定包装不当,除非客户能以第四条所列之完整视频证据链推翻。符合承运商包装指南之证明责任完全在客户;
- 货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结构脆弱、电池膨胀、液体变质;
- 申报信息不实——品名、成分、数量、重量、尺寸、价值任一项不实;
- 客户或收件人过错——地址错误、联系方式错误、拒收、拒付关税、未提供清关资料、临时变更收件人;
- 海关或政府行为——查验损坏、扣押、没收、销毁、政策变动、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灾、战争、恐怖袭击、骚乱、罢工、传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拥堵、空运削减;
- 正常磨损——轻微划痕、凹陷、褪色、沾染、气味变化;
- 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客户流失、合同违约、生产中断;
- 运单已签收超过 24 小时方主张外包装损坏者;
- 托运品违反本条款第五条第 5.1 项所列禁运品清单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适用,由 Pickup 依承运商反馈与本政策精神单方面判定。客户对判定存在异议时,可按第十条程序申请复核。
六、尺寸与重量差异处理
本条与《使用条款》第 4.6 条相互参照适用。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须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证并接受承运商实测数据之优先证据效力。
6.1 客户自证责任。
6.1.1 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应在发货前主动完成以下三项中的至少两项:
- 使用软尺或钢卷尺对包裹长、宽、高进行拍照或视频记录,须清晰可辨刻度数值;
- 使用电子秤对包裹进行称重,视频或照片须完整显示秤面读数与包裹在秤台上的状态;
- 保留承运商取件时的签收单或扫描记录(如有)。
6.1.2 以上证据应在运单生成后至少保留 90 日,以备争议调用。
6.2 承运商实测优先。
6.2.1 承运商在其作业流程中对包裹进行的测量数据(自动化扫描、人工复核、X 光分析等)构成差异调整的首要证据。
6.2.2 当承运商测量结果大于客户申报值时,Pickup 将按差异部分收取补差运费、重新计算的附加费(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运商强制征收的任何处理费。
6.2.3 若客户能提供 6.1 规定的完整自证材料并经 Pickup 审核通过,可申请与承运商进行复核;但复核结果以承运商最终出具的记录为准,Pickup 不承担因复核失败而产生的延误或二次费用。
6.2.4 客户未提供自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所有补差费用由 Pickup 依据承运商数据直接结算。
6.3 差额支付与违约后果。
6.3.1 客户授权 Pickup 从已绑定的支付方式自动扣取补差费用。
6.3.2 若支付失败或客户主动拒付,Pickup 有权:
- 暂停账户并冻结余额;
- 扣留相关运单的面单、追踪信息;
- 将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机构,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6.3.3 补差费用的核算时点以承运商出账为准,时点可能迟于实际取件日期数日或数周。
七、国际运单之特别条款
7.1 海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之总原则。国际运单涉及多国海关、多种语言、多种税制及多种政策变动。您确认并同意:自货物离开起运国海关申报环节起,至目的国收件人成功完成清关、缴税并签收止,任何与海关、税务、法规相关之风险、费用、延误与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Pickup 与承运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始运费一律不予退还。
7.2 客户全责之具体情形(枚举清单)。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客户均须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费用:
- HS Code 错误或不精确——海关据此加征之关税、罚款、滞纳金、查验费,由客户承担;
- 品名翻译不清或描述含糊——导致海关要求补充说明或扣留者,客户承担补充清关代理费;
- 申报价值低报——海关依市场价重估后加征之关税、罚款(通常为差额之 1–3 倍)、货物扣留处理费;
- 申报价值高报——导致客户本人或收件人多缴之税费 Pickup 不退不赔;
- HS 归类争议——海关坚持采用高税率归类时,客户承担争议解决期间之全部仓储费并缴清关税;
- 成分或用途申报错误——如涉及管制成分(电池、磁铁、锂、化学品)而未事先申报,货物将被扣留或销毁,客户承担处理费;
- 进口许可或证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电信设备、无人机、管制技术等,客户须自行办理所在目的国许可证件,未办妥即交运者,后果自负;
- 授权书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无效——目的国海关要求收件人出具清关授权书但收件人拒绝或延迟提供者,客户承担仓储费与退回费;
- 收件人拒绝提供清关资料(身份证号、税号、EORI 号、个人识别号、IOR 等);
- 清关所需资料逾期未提供——一般为 3–7 个工作日,逾期海关将启动退回或销毁程序,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 收件人拒付关税、GST、VAT、消费税——货物退回或销毁,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 DDP 模式下客户未及时补缴税费差额——承运商先行垫付之税费由客户于 14 日内全额偿付,逾期按月 1.5% 复利;
- 收件人拒收——无论理由,一律退回,客户承担退货费;
- 收件人无人签收——承运商通常派送 2–3 次后即退回或转入自提网点;若货物被转入自提网点,逾期未取之保管费、销毁费由客户承担;
- 地址错误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费由客户承担;若无法改派,按退回流程执行;
- 政治邮编、城市拼写错误、门牌缺失——同上;
- 目的国禁运品或受限品——起运国合法但目的国禁运者(如部分食品、电子烟、种子、护肤品、特定药品、卫星通信设备),货物被扣留、销毁或强制退回,客户承担全部费用,原始运费不退;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限制——客户承担新增关税与因超配额之退回费;
- 海关查验损坏——开箱、取样、检测过程中之损坏,不属于承运损坏,Pickup 不赔;
- 海关查验产生之查验费、仓储费、延误费——由客户承担;
- 目的国法律、关税、进口政策于运输途中发生变动——客户承担相应的新增费用与退回风险;
- 制裁名单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终用户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国本地制裁名单者,货物被扣留且资金可能被冻结,客户全责;
- 原产地证或相关优惠协定证书缺失——未能享受优惠税率之差额由客户承担;
- 海关无人认领 / 弃货——海关拍卖或销毁之货物,客户承担全部处置费,原始运费不退。
7.3 退货费叠加规则。国际运单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运国时,客户须承担下列全部累加之费用,各项之间无抵扣、无替代、无减免:
- 原始国际运费(不退,全额计入);
- 原始燃油附加费、偏远附加费、安检费、处理费(一律不退);
- 目的国仓储费(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运商实际收费,以较高者计);
- 目的国清关退回代理费(一般 AUD 25–120 / 单);
- 目的国海关退回申报费;
- 退回国际运费(通常为去程运费之 1.2–2.0 倍,偏远起运地可能更高);
- 起运国二次清关代理费;
- 起运国仓储费(按日);
- 起运国海关滞报金或罚款(如适用);
- Pickup 平台处理费 AUD 35 / 单;
- 因退回期间之汇率波动损失;
- 任何由承运商后续反向调账之附加费。
7.4 销毁替代退回。如退回费预估已超过货物价值,或目的国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户于 7 个日历日内未做出选择,Pickup 与承运商有权直接在目的国安排销毁,销毁产生之费用仍由客户承担,原始运费及上述 7.3 之各项累加费用仍不退。
7.5 禁运品查扣之特别规定。货物被目的国海关判定为禁运品或违禁品(含起运国未管制但目的国管制之情形)时,货物将被没收、销毁或移送执法机关。客户除本 7.3 所列费用外,另须承担:(a) 海关罚款(可达货值 3 倍);(b) 代理处理费;(c) 法律文书费;(d) Pickup 及承运商因此产生之合规成本。Pickup 有权依法将客户与收件人信息提交海关、执法与反洗钱机关。
7.6 DDU 默认。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DDP,国际运单一律默认为 DDU。关税、GST、VAT、清关费由收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缴或无法缴付时,相关费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国际件时效不可索赔。国际件时效仅为参考值,受海关清关节奏、航班排期、目的国派送网络等多重因素影响,Pickup 不对国际件之时效提供任何保证,亦不受理任何因时效延迟产生之索赔。
八、索赔处理流程
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赔偿与索赔政策
最近更新日期:2026 年 4 月 20 日 |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20 日
本《赔偿与索赔政策》(下称”本政策“)系 Pickup Pty Ltd(下称”Pickup“)《使用条款》之必要组成部分。本政策规定 Pickup 对货物遗失、损坏、延误或其他运输异常之赔偿上限、索赔时限、证据要求、除外情形与处理流程。您使用本平台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本政策全部内容。如本政策任一约定与 Pickup《使用条款》冲突,以较低之赔偿限额与较严之限制条件为准。
重要提示:Pickup 并非承运人,亦不自动提供任何运输保险。未购买附加保险之运单,其赔偿上限极低,且存在大量除外情形。建议您在下单时主动购买 Pickup 提供之附加保险(详见第二条)。
一、默认赔偿标准
1.1 除您另行购买附加保险外,Pickup 对任一运单之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遗失、损坏、延误、短少、误派之一切情形)以下列三项中之最低者为上限:
- 承运商依其运输条款、适用国际公约(含《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CMR 公约》)或适用国内法所确定之最低法定赔偿额——对国际航空运输,通常为 每公斤约 19 特别提款权(SDR);对国内陆运,通常为承运商运输条款所载之 per-item 或 per-kilo 最低额;
- 该运单 Pickup 实际收取之基础运费(不含附加费用、不含税费、不含保险费)之十(10)倍;
- AUD 100(澳大利亚元 100 元)或其等值货币。
1.2 上述默认赔偿以承运商实际向 Pickup 支付赔款为前置条件。承运商未赔付或仅部分赔付时,Pickup 仅向客户转付其实际收到金额(扣除行政处理费后),Pickup 无自有赔付义务。
1.3 默认赔偿不含原始运费、附加费用、关税、目的国税费、保险费、退回费、误工费及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1.4 赔偿金额以货物之制造成本或原始采购价(以较低者为准)为基础,不以市场价、零售价、标价或情感价值计算。客户须提供采购发票、银行流水、生产凭证等客观证据;缺失客观证据者,Pickup 有权按货物之海关申报价值 30% 单方面估值,或直接拒赔。
二、附加保险选项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条所述之默认上限,须在下单时勾选并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运输保险。附加保险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险公司承保或代销,保险金额、费率、承保范围、除外责任、免赔额以您下单时展示之保单条款或保险证书为准。
2.2 附加保险费率一般按申报价值之 1.5%–5% 计收(起赔额 AUD 10),高风险品类、高风险目的地与特殊货物之费率另议。保费一旦支付不予退还。
2.3 已购买附加保险之运单,赔付标准以保单条款为准。但下列情形即使购买保险仍不予赔付:本政策第五条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户虚报申报价值;客户违反包装要求;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证据;承运商判定为客户过错之情形。
2.4 附加保险理赔所得款项由 Pickup 代为协调,实际赔付金额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保险公司拒赔或部分拒赔的,Pickup 不承担补足义务。
三、索赔时限
3.1 您须于下列严格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赔申请:
- 外包装明显损坏——收件人须于签收时当场拒签或在承运商签收单上书面备注”外包装破损”并对包装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签收单上备注之外包装损坏索赔;
- 内部损坏或短少——签收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提交完整证据链;
- 遗失或未送达——自承运商揽收之日起 21 个日历日内且货物仍未送达时,方可申报遗失;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 延误赔偿——仅当您所选购之承运商产品在当时之官方产品说明中明示时效保证时方可申报,须在预计送达日之后 14 个日历日内申报;
- 误派或错收——签收之日起 3 个日历日内申报。
3.2 逾期提交之索赔一律不予受理,视为客户无条件放弃对该运单之一切追偿权。客服口头登记、非官方渠道投诉、公开平台发帖均不视为书面索赔。
3.3 Pickup 于受理索赔后转呈承运商进行复核,承运商之处理期限通常为 30–120 个工作日,视运单类型与目的国而定。Pickup 力争转达进度,但不承诺具体时间表。
四、必需证据清单
4.1 所有索赔须附下列完整证据链,缺任一项均构成 Pickup 拒赔之充分理由:
- 货物采购凭证——发票、收据、合同、银行流水、电商平台订单截图(显示购买时间、金额、品名、支付方式),发票抬头须与索赔人一致;
- 包装过程视频——从空箱到封箱之连续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1 分钟,清晰显示货物品名、数量、缓冲材料、封箱胶带;
- 包装照片——封箱后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后、左、右、上、下),清晰显示面单与尺寸;
- 签收凭证——承运商签收单、电子签收截图,其中须就外包装损坏或短少情形进行书面备注(适用时);
- 开箱视频——从完整外包装到取出货物之一镜到底无剪辑视频,时长不少于 2 分钟,清晰显示运单号、外包装状态、封箱胶带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损坏细节;
- 损坏照片——货物损坏部位之多角度近景与远景照片,不少于 8 张;
- 维修报价单或报废证明——由独立第三方出具(如申报修复);
- 索赔人身份证明——与账户注册信息一致之证件复印件;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补充材料。
4.2 视频证据须为原始文件(未经剪辑、未经压缩转码),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文件与拍摄设备元数据。Pickup 保留对开箱视频真实性进行技术核验的权利;如发现伪造或篡改,Pickup 有权拒赔并终止账户。
4.3 凡未在签收时当场书面备注外包装损坏之索赔,Pickup 与承运商均默认推定为”完好签收”。客户事后提交之开箱视频不能推翻该推定。
五、不予赔偿之情形
5.1 物品类别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在赔偿范围内,包括购买了附加保险之情形:
- 现金、票据、证券、支票、信用卡、礼品卡、充值卡;
- 身份证、护照、驾照、学位证、合同原件、遗嘱、产权证、其他不可替换之文件;
- 贵金属、裸钻、宝石、珠宝首饰、名贵手表;
- 古董、艺术品、收藏品、字画、邮票、钱币;
- 电子产品(手机、平板、笔电、相机、显卡、CPU、硬盘、耳机等)——未单独购买电子产品专项保险者一律不赔;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灯饰、雕塑、镜面、乐器);
- 液体、膏状、粉末、气雾剂、香水、化妆品、酒类;
- 食品、生鲜、保健品、药品、中药材;
- 烟草、电子烟、雪茄;
- 活体动植物、植物种子、人体或动物器官、遗骸、骨灰;
- 含锂电池产品之电池本体损坏;
- 任何单件申报价值超过 AUD 500 而未单独购买高价值保险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样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纪念、艺术或不可复现性质而无客观市场价之物品。
5.2 原因与行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损失一律不赔:
- 包装不当——Pickup 与承运商默认推定包装不当,除非客户能以第四条所列之完整视频证据链推翻。符合承运商包装指南之证明责任完全在客户;
- 货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结构脆弱、电池膨胀、液体变质;
- 申报信息不实——品名、成分、数量、重量、尺寸、价值任一项不实;
- 客户或收件人过错——地址错误、联系方式错误、拒收、拒付关税、未提供清关资料、临时变更收件人;
- 海关或政府行为——查验损坏、扣押、没收、销毁、政策变动、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灾、战争、恐怖袭击、骚乱、罢工、传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拥堵、空运削减;
- 正常磨损——轻微划痕、凹陷、褪色、沾染、气味变化;
- 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商誉损失、客户流失、合同违约、生产中断;
- 运单已签收超过 24 小时方主张外包装损坏者;
- 托运品违反本条款第五条第 5.1 项所列禁运品清单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适用,由 Pickup 依承运商反馈与本政策精神单方面判定。客户对判定存在异议时,可按第十条程序申请复核。
六、尺寸与重量差异处理
本条与《使用条款》第 4.6 条相互参照适用。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须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证并接受承运商实测数据之优先证据效力。
6.1 客户自证责任。
6.1.1 鉴于 Pickup 无法现场核验货物规格,客户应在发货前主动完成以下三项中的至少两项:
- 使用软尺或钢卷尺对包裹长、宽、高进行拍照或视频记录,须清晰可辨刻度数值;
- 使用电子秤对包裹进行称重,视频或照片须完整显示秤面读数与包裹在秤台上的状态;
- 保留承运商取件时的签收单或扫描记录(如有)。
6.1.2 以上证据应在运单生成后至少保留 90 日,以备争议调用。
6.2 承运商实测优先。
6.2.1 承运商在其作业流程中对包裹进行的测量数据(自动化扫描、人工复核、X 光分析等)构成差异调整的首要证据。
6.2.2 当承运商测量结果大于客户申报值时,Pickup 将按差异部分收取补差运费、重新计算的附加费(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运商强制征收的任何处理费。
6.2.3 若客户能提供 6.1 规定的完整自证材料并经 Pickup 审核通过,可申请与承运商进行复核;但复核结果以承运商最终出具的记录为准,Pickup 不承担因复核失败而产生的延误或二次费用。
6.2.4 客户未提供自证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权利,所有补差费用由 Pickup 依据承运商数据直接结算。
6.3 差额支付与违约后果。
6.3.1 客户授权 Pickup 从已绑定的支付方式自动扣取补差费用。
6.3.2 若支付失败或客户主动拒付,Pickup 有权:
- 暂停账户并冻结余额;
- 扣留相关运单的面单、追踪信息;
- 将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机构,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6.3.3 补差费用的核算时点以承运商出账为准,时点可能迟于实际取件日期数日或数周。
七、国际运单之特别条款
7.1 海关风险全部由客户承担之总原则。国际运单涉及多国海关、多种语言、多种税制及多种政策变动。您确认并同意:自货物离开起运国海关申报环节起,至目的国收件人成功完成清关、缴税并签收止,任何与海关、税务、法规相关之风险、费用、延误与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Pickup 与承运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原始运费一律不予退还。
7.2 客户全责之具体情形(枚举清单)。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客户均须独立承担全部后果与费用:
- HS Code 错误或不精确——海关据此加征之关税、罚款、滞纳金、查验费,由客户承担;
- 品名翻译不清或描述含糊——导致海关要求补充说明或扣留者,客户承担补充清关代理费;
- 申报价值低报——海关依市场价重估后加征之关税、罚款(通常为差额之 1–3 倍)、货物扣留处理费;
- 申报价值高报——导致客户本人或收件人多缴之税费 Pickup 不退不赔;
- HS 归类争议——海关坚持采用高税率归类时,客户承担争议解决期间之全部仓储费并缴清关税;
- 成分或用途申报错误——如涉及管制成分(电池、磁铁、锂、化学品)而未事先申报,货物将被扣留或销毁,客户承担处理费;
- 进口许可或证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电信设备、无人机、管制技术等,客户须自行办理所在目的国许可证件,未办妥即交运者,后果自负;
- 授权书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无效——目的国海关要求收件人出具清关授权书但收件人拒绝或延迟提供者,客户承担仓储费与退回费;
- 收件人拒绝提供清关资料(身份证号、税号、EORI 号、个人识别号、IOR 等);
- 清关所需资料逾期未提供——一般为 3–7 个工作日,逾期海关将启动退回或销毁程序,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 收件人拒付关税、GST、VAT、消费税——货物退回或销毁,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 DDP 模式下客户未及时补缴税费差额——承运商先行垫付之税费由客户于 14 日内全额偿付,逾期按月 1.5% 复利;
- 收件人拒收——无论理由,一律退回,客户承担退货费;
- 收件人无人签收——承运商通常派送 2–3 次后即退回或转入自提网点;若货物被转入自提网点,逾期未取之保管费、销毁费由客户承担;
- 地址错误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费由客户承担;若无法改派,按退回流程执行;
- 政治邮编、城市拼写错误、门牌缺失——同上;
- 目的国禁运品或受限品——起运国合法但目的国禁运者(如部分食品、电子烟、种子、护肤品、特定药品、卫星通信设备),货物被扣留、销毁或强制退回,客户承担全部费用,原始运费不退;
- 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限制——客户承担新增关税与因超配额之退回费;
- 海关查验损坏——开箱、取样、检测过程中之损坏,不属于承运损坏,Pickup 不赔;
- 海关查验产生之查验费、仓储费、延误费——由客户承担;
- 目的国法律、关税、进口政策于运输途中发生变动——客户承担相应的新增费用与退回风险;
- 制裁名单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终用户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国本地制裁名单者,货物被扣留且资金可能被冻结,客户全责;
- 原产地证或相关优惠协定证书缺失——未能享受优惠税率之差额由客户承担;
- 海关无人认领 / 弃货——海关拍卖或销毁之货物,客户承担全部处置费,原始运费不退。
7.3 退货费叠加规则。国际运单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运国时,客户须承担下列全部累加之费用,各项之间无抵扣、无替代、无减免:
- 原始国际运费(不退,全额计入);
- 原始燃油附加费、偏远附加费、安检费、处理费(一律不退);
- 目的国仓储费(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运商实际收费,以较高者计);
- 目的国清关退回代理费(一般 AUD 25–120 / 单);
- 目的国海关退回申报费;
- 退回国际运费(通常为去程运费之 1.2–2.0 倍,偏远起运地可能更高);
- 起运国二次清关代理费;
- 起运国仓储费(按日);
- 起运国海关滞报金或罚款(如适用);
- Pickup 平台处理费 AUD 35 / 单;
- 因退回期间之汇率波动损失;
- 任何由承运商后续反向调账之附加费。
7.4 销毁替代退回。如退回费预估已超过货物价值,或目的国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户于 7 个日历日内未做出选择,Pickup 与承运商有权直接在目的国安排销毁,销毁产生之费用仍由客户承担,原始运费及上述 7.3 之各项累加费用仍不退。
7.5 禁运品查扣之特别规定。货物被目的国海关判定为禁运品或违禁品(含起运国未管制但目的国管制之情形)时,货物将被没收、销毁或移送执法机关。客户除本 7.3 所列费用外,另须承担:(a) 海关罚款(可达货值 3 倍);(b) 代理处理费;(c) 法律文书费;(d) Pickup 及承运商因此产生之合规成本。Pickup 有权依法将客户与收件人信息提交海关、执法与反洗钱机关。
7.6 DDU 默认。除非另行书面约定 DDP,国际运单一律默认为 DDU。关税、GST、VAT、清关费由收件人承担。收件人拒缴或无法缴付时,相关费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国际件时效不可索赔。国际件时效仅为参考值,受海关清关节奏、航班排期、目的国派送网络等多重因素影响,Pickup 不对国际件之时效提供任何保证,亦不受理任何因时效延迟产生之索赔。
八、索赔处理流程
8.1 第一阶段:提交。客户于第三条所定时限内,以书面电邮方式提交索赔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题须注明运单号。电邮附件须包含第四条所列全部证据。
8.2 第二阶段:形式审查。Pickup 于收到索赔后 5–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核对证据完整性。证据不齐者,Pickup 发出补正通知,客户须于 7 个日历日内补齐;逾期不补者视为放弃。形式审查通过后,Pickup 将案件转呈承运商。
8.3 第三阶段:承运商调查。承运商依其内部流程对案件进行调查,通常需 30–120 个工作日,国际件可能更长。调查期间可能多次要求补充资料、拍照、视频、到网点配合勘查,客户须配合,否则视为放弃。
8.4 第四阶段:核定与赔付。承运商核定赔付金额后,Pickup 在收到承运商实际拨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扣除 AUD 15 之行政处理费与可能之跨境银行手续费)退入客户指定账户或平台余额。
8.5 拒赔。任一阶段 Pickup 或承运商判定不符合赔付条件者,以书面通知客户并说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与抵销
9.1 客户不得以索赔为由拒付、延迟支付任一未结运单。任何抵销须经 Pickup 书面同意。
9.2 客户对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发起 chargeback 之运单,无论结果如何,Pickup 有权即时冻结账户、终止服务并向信用机构报备。无正当理由之 chargeback 视为欺诈,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诉权。
9.3 Pickup 有权将客户应得之赔款优先抵销客户对 Pickup 之任何未结债务(含运费、附加费用、行政处理费、违约金、退货费等),仅以抵销后之余额支付给客户。
十、争议升级
10.1 如客户对索赔结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赔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复核。复核请求须载明具体争议点并附补充证据(若有)。
10.2 Pickup 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终局答复。答复后客户仍不服,可按《使用条款》第十三条之争议解决程序处理——即先行善意协商 30 日,协商不成者提交墨尔本商会仲裁中心仲裁;客户放弃以集体诉讼或群体仲裁形式主张权利。
10.3 提起仲裁或诉讼之时效为: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逾期权利消灭。
十一、欺诈性索赔
11.1 提交伪造、篡改、夸大之索赔证据,以及虚构遗失、损坏、延误事实之行为,均构成欺诈。一经发现,Pickup 有权:(a) 立即拒赔并追回已支付赔款;(b) 终止账户并永久列入黑名单;(c) 向警方、消费者保护机构、保险公司及行业反欺诈数据库报备;(d) 对客户提起民事追偿,并就 Pickup 因此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商誉损失要求赔偿。
11.2 Pickup 保留对所有索赔案件进行独立调查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联系收件人、复查视频、调取承运商面单摄像记录、委托第三方勘验。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与联系方式
12.1 Pickup 可随时修改本政策,修改后之政策于本页公布时起对新建运单生效。
12.2 索赔与争议联络邮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称:Pickup Pty Ltd
注册地: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