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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
7.4 銷毀替代退回。如退回費預估已超過貨物價值,或目的國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戶於 7 個日曆日內未做出選擇,Pickup 與承運商有權直接在目的國安排銷毀,銷毀產生之費用仍由客戶承擔,原始運費及上述 7.3 之各項累加費用仍不退。
7.5 禁運品查扣之特別規定。貨物被目的國海關判定為禁運品或違禁品(含起運國未管制但目的國管制之情形)時,貨物將被沒收、銷毀或移送執法機關。客戶除本 7.3 所列費用外,另須承擔:(a) 海關罰款(可達貨值 3 倍);(b) 代理處理費;(c) 法律文書費;(d) Pickup 及承運商因此產生之合規成本。Pickup 有權依法將客戶與收件人資訊提交海關、執法與反洗錢機關。
7.6 DDU 預設。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DDP,國際運單一律預設為 DDU。關稅、GST、VAT、清關費由收件人承擔。收件人拒繳或無法繳付時,相關費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國際件時效不可索賠。國際件時效僅為參考值,受海關清關節奏、航班排期、目的國派送網路等多重因素影響,Pickup 不對國際件之時效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受理任何因時效延遲產生之索賠。
八、索賠處理流程
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
7.1 海關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之總原則。國際運單涉及多國海關、多種語言、多種稅制及多種政策變動。您確認並同意:自貨物離開起運國海關申報環節起,至目的國收件人成功完成清關、繳稅並簽收止,任何與海關、稅務、法規相關之風險、費用、延誤與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Pickup 與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原始運費一律不予退還。
7.2 客戶全責之具體情形(枚舉清單)。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客戶均須獨立承擔全部後果與費用:
- HS Code 錯誤或不精確——海關據此加徵之關稅、罰款、滯納金、查驗費,由客戶承擔;
- 品名翻譯不清或描述含糊——導致海關要求補充說明或扣留者,客戶承擔補充清關代理費;
- 申報價值低報——海關依市場價重估後加徵之關稅、罰款(通常為差額之 1–3 倍)、貨物扣留處理費;
- 申報價值高報——導致客戶本人或收件人多繳之稅費 Pickup 不退不賠;
- HS 歸類爭議——海關堅持採用高稅率歸類時,客戶承擔爭議解決期間之全部倉儲費並繳清關稅;
- 成分或用途申報錯誤——如涉及管制成分(電池、磁鐵、鋰、化學品)而未事先申報,貨物將被扣留或銷毀,客戶承擔處理費;
- 進口許可或證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電信設備、無人機、管制技術等,客戶須自行辦理所在目的國許可證件,未辦妥即交運者,後果自負;
- 授權書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無效——目的國海關要求收件人出具清關授權書但收件人拒絕或延遲提供者,客戶承擔倉儲費與退回費;
- 收件人拒絕提供清關資料(身分證號、稅號、EORI 號、個人識別號、IOR 等);
- 清關所需資料逾期未提供——一般為 3–7 個工作日,逾期海關將啟動退回或銷毀程序,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
- 收件人拒付關稅、GST、VAT、消費稅——貨物退回或銷毀,客戶承擔相應費用;
- DDP 模式下客戶未及時補繳稅費差額——承運商先行墊付之稅費由客戶於 14 日內全額償付,逾期按月 1.5% 複利;
- 收件人拒收——無論理由,一律退回,客戶承擔退貨費;
- 收件人無人簽收——承運商通常派送 2–3 次後即退回或轉入自提網點;若貨物被轉入自提網點,逾期未取之保管費、銷毀費由客戶承擔;
- 地址錯誤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費由客戶承擔;若無法改派,按退回流程執行;
- 政治郵編、城市拼寫錯誤、門牌缺失——同上;
- 目的國禁運品或受限品——起運國合法但目的國禁運者(如部分食品、電子菸、種子、護膚品、特定藥品、衛星通訊設備),貨物被扣留、銷毀或強制退回,客戶承擔全部費用,原始運費不退;
-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限制——客戶承擔新增關稅與因超配額之退回費;
- 海關查驗損壞——開箱、取樣、檢測過程中之損壞,不屬於承運損壞,Pickup 不賠;
- 海關查驗產生之查驗費、倉儲費、延誤費——由客戶承擔;
- 目的國法律、關稅、進口政策於運輸途中發生變動——客戶承擔相應的新增費用與退回風險;
- 制裁名單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國本地制裁名單者,貨物被扣留且資金可能被凍結,客戶全責;
- 原產地證或相關優惠協定證書缺失——未能享受優惠稅率之差額由客戶承擔;
- 海關無人認領 / 棄貨——海關拍賣或銷毀之貨物,客戶承擔全部處置費,原始運費不退。
7.3 退貨費疊加規則。國際運單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運國時,客戶須承擔下列全部累加之費用,各項之間無抵扣、無替代、無減免:
- 原始國際運費(不退,全額計入);
- 原始燃油附加費、偏遠附加費、安檢費、處理費(一律不退);
- 目的國倉儲費(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運商實際收費,以較高者計);
- 目的國清關退回代理費(一般 AUD 25–120 / 單);
- 目的國海關退回申報費;
- 退回國際運費(通常為去程運費之 1.2–2.0 倍,偏遠起運地可能更高);
- 起運國二次清關代理費;
- 起運國倉儲費(按日);
- 起運國海關滯報金或罰款(如適用);
- Pickup 平台處理費 AUD 35 / 單;
- 因退回期間之匯率波動損失;
- 任何由承運商後續反向調帳之附加費。
7.4 銷毀替代退回。如退回費預估已超過貨物價值,或目的國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戶於 7 個日曆日內未做出選擇,Pickup 與承運商有權直接在目的國安排銷毀,銷毀產生之費用仍由客戶承擔,原始運費及上述 7.3 之各項累加費用仍不退。
7.5 禁運品查扣之特別規定。貨物被目的國海關判定為禁運品或違禁品(含起運國未管制但目的國管制之情形)時,貨物將被沒收、銷毀或移送執法機關。客戶除本 7.3 所列費用外,另須承擔:(a) 海關罰款(可達貨值 3 倍);(b) 代理處理費;(c) 法律文書費;(d) Pickup 及承運商因此產生之合規成本。Pickup 有權依法將客戶與收件人資訊提交海關、執法與反洗錢機關。
7.6 DDU 預設。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DDP,國際運單一律預設為 DDU。關稅、GST、VAT、清關費由收件人承擔。收件人拒繳或無法繳付時,相關費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國際件時效不可索賠。國際件時效僅為參考值,受海關清關節奏、航班排期、目的國派送網路等多重因素影響,Pickup 不對國際件之時效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受理任何因時效延遲產生之索賠。
八、索賠處理流程
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
4.2 視訊證據須為原始檔案(未經剪輯、未經壓縮轉碼),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檔案與拍攝裝置元資料。Pickup 保留對開箱視訊真實性進行技術核驗的權利;如發現偽造或篡改,Pickup 有權拒賠並終止帳戶。
4.3 凡未在簽收時當場書面備註外包裝損壞之索賠,Pickup 與承運商均預設推定為「完好簽收」。客戶事後提交之開箱視訊不能推翻該推定。
五、不予賠償之情形
5.1 物品類別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在賠償範圍內,包括購買了附加保險之情形:
- 現金、票據、證券、支票、信用卡、禮品卡、儲值卡;
- 身分證、護照、駕照、學位證、合約原件、遺囑、產權證、其他不可替換之文件;
- 貴金屬、裸鑽、寶石、珠寶首飾、名貴手錶;
- 古董、藝術品、收藏品、字畫、郵票、錢幣;
- 電子產品(手機、平板、筆電、相機、顯示卡、CPU、硬碟、耳機等)——未單獨購買電子產品專項保險者一律不賠;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燈飾、雕塑、鏡面、樂器);
- 液體、膏狀、粉末、氣霧劑、香水、化妝品、酒類;
- 食品、生鮮、保健品、藥品、中藥材;
- 菸草、電子菸、雪茄;
- 活體動植物、植物種子、人體或動物器官、遺骸、骨灰;
- 含鋰電池產品之電池本體損壞;
- 任何單件申報價值超過 AUD 500 而未單獨購買高價值保險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樣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紀念、藝術或不可復現性質而無客觀市場價之物品。
5.2 原因與行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損失一律不賠:
- 包裝不當——Pickup 與承運商預設推定包裝不當,除非客戶能以第四條所列之完整視訊證據鏈推翻。符合承運商包裝指南之證明責任完全在客戶;
- 貨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結構脆弱、電池膨脹、液體變質;
- 申報資訊不實——品名、成分、數量、重量、尺寸、價值任一項不實;
- 客戶或收件人過錯——地址錯誤、聯絡方式錯誤、拒收、拒付關稅、未提供清關資料、臨時變更收件人;
- 海關或政府行為——查驗損壞、扣押、沒收、銷毀、政策變動、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災、戰爭、恐怖襲擊、騷亂、罷工、傳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擁堵、空運削減;
- 正常磨損——輕微刮痕、凹陷、褪色、沾染、氣味變化;
- 間接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客戶流失、合約違約、生產中斷;
- 運單已簽收超過 24 小時方主張外包裝損壞者;
- 託運品違反本條款第五條第 5.1 項所列禁運品清單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適用,由 Pickup 依承運商回饋與本政策精神單方面判定。客戶對判定存在異議時,可按第十條程序申請複核。
六、尺寸與重量差異處理
本條與《使用條款》第 4.6 條相互參照適用。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須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證並接受承運商實測資料之優先證據效力。
6.1 客戶自證責任。
6.1.1 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應在發貨前主動完成以下三項中的至少兩項:
- 使用軟尺或鋼捲尺對包裹長、寬、高進行拍照或視訊紀錄,須清晰可辨刻度數值;
- 使用電子秤對包裹進行稱重,視訊或照片須完整顯示秤面讀數與包裹在秤台上的狀態;
- 保留承運商取件時的簽收單或掃描紀錄(如有)。
6.1.2 以上證據應在運單生成後至少保留 90 日,以備爭議調用。
6.2 承運商實測優先。
6.2.1 承運商在其作業流程中對包裹進行的測量資料(自動化掃描、人工複核、X 光分析等)構成差異調整的首要證據。
6.2.2 當承運商測量結果大於客戶申報值時,Pickup 將按差異部分收取補差運費、重新計算的附加費(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運商強制徵收的任何處理費。
6.2.3 若客戶能提供 6.1 規定的完整自證材料並經 Pickup 審核通過,可申請與承運商進行複核;但複核結果以承運商最終出具的紀錄為準,Pickup 不承擔因複核失敗而產生的延誤或二次費用。
6.2.4 客戶未提供自證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權利,所有補差費用由 Pickup 依據承運商資料直接結算。
6.3 差額支付與違約後果。
6.3.1 客戶授權 Pickup 從已綁定的支付方式自動扣取補差費用。
6.3.2 若支付失敗或客戶主動拒付,Pickup 有權:
- 暫停帳戶並凍結餘額;
- 扣留相關運單的面單、追蹤資訊;
- 將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機構,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6.3.3 補差費用的核算時點以承運商出帳為準,時點可能遲於實際取件日期數日或數週。
七、國際運單之特別條款
7.1 海關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之總原則。國際運單涉及多國海關、多種語言、多種稅制及多種政策變動。您確認並同意:自貨物離開起運國海關申報環節起,至目的國收件人成功完成清關、繳稅並簽收止,任何與海關、稅務、法規相關之風險、費用、延誤與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Pickup 與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原始運費一律不予退還。
7.2 客戶全責之具體情形(枚舉清單)。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客戶均須獨立承擔全部後果與費用:
- HS Code 錯誤或不精確——海關據此加徵之關稅、罰款、滯納金、查驗費,由客戶承擔;
- 品名翻譯不清或描述含糊——導致海關要求補充說明或扣留者,客戶承擔補充清關代理費;
- 申報價值低報——海關依市場價重估後加徵之關稅、罰款(通常為差額之 1–3 倍)、貨物扣留處理費;
- 申報價值高報——導致客戶本人或收件人多繳之稅費 Pickup 不退不賠;
- HS 歸類爭議——海關堅持採用高稅率歸類時,客戶承擔爭議解決期間之全部倉儲費並繳清關稅;
- 成分或用途申報錯誤——如涉及管制成分(電池、磁鐵、鋰、化學品)而未事先申報,貨物將被扣留或銷毀,客戶承擔處理費;
- 進口許可或證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電信設備、無人機、管制技術等,客戶須自行辦理所在目的國許可證件,未辦妥即交運者,後果自負;
- 授權書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無效——目的國海關要求收件人出具清關授權書但收件人拒絕或延遲提供者,客戶承擔倉儲費與退回費;
- 收件人拒絕提供清關資料(身分證號、稅號、EORI 號、個人識別號、IOR 等);
- 清關所需資料逾期未提供——一般為 3–7 個工作日,逾期海關將啟動退回或銷毀程序,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
- 收件人拒付關稅、GST、VAT、消費稅——貨物退回或銷毀,客戶承擔相應費用;
- DDP 模式下客戶未及時補繳稅費差額——承運商先行墊付之稅費由客戶於 14 日內全額償付,逾期按月 1.5% 複利;
- 收件人拒收——無論理由,一律退回,客戶承擔退貨費;
- 收件人無人簽收——承運商通常派送 2–3 次後即退回或轉入自提網點;若貨物被轉入自提網點,逾期未取之保管費、銷毀費由客戶承擔;
- 地址錯誤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費由客戶承擔;若無法改派,按退回流程執行;
- 政治郵編、城市拼寫錯誤、門牌缺失——同上;
- 目的國禁運品或受限品——起運國合法但目的國禁運者(如部分食品、電子菸、種子、護膚品、特定藥品、衛星通訊設備),貨物被扣留、銷毀或強制退回,客戶承擔全部費用,原始運費不退;
-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限制——客戶承擔新增關稅與因超配額之退回費;
- 海關查驗損壞——開箱、取樣、檢測過程中之損壞,不屬於承運損壞,Pickup 不賠;
- 海關查驗產生之查驗費、倉儲費、延誤費——由客戶承擔;
- 目的國法律、關稅、進口政策於運輸途中發生變動——客戶承擔相應的新增費用與退回風險;
- 制裁名單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國本地制裁名單者,貨物被扣留且資金可能被凍結,客戶全責;
- 原產地證或相關優惠協定證書缺失——未能享受優惠稅率之差額由客戶承擔;
- 海關無人認領 / 棄貨——海關拍賣或銷毀之貨物,客戶承擔全部處置費,原始運費不退。
7.3 退貨費疊加規則。國際運單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運國時,客戶須承擔下列全部累加之費用,各項之間無抵扣、無替代、無減免:
- 原始國際運費(不退,全額計入);
- 原始燃油附加費、偏遠附加費、安檢費、處理費(一律不退);
- 目的國倉儲費(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運商實際收費,以較高者計);
- 目的國清關退回代理費(一般 AUD 25–120 / 單);
- 目的國海關退回申報費;
- 退回國際運費(通常為去程運費之 1.2–2.0 倍,偏遠起運地可能更高);
- 起運國二次清關代理費;
- 起運國倉儲費(按日);
- 起運國海關滯報金或罰款(如適用);
- Pickup 平台處理費 AUD 35 / 單;
- 因退回期間之匯率波動損失;
- 任何由承運商後續反向調帳之附加費。
7.4 銷毀替代退回。如退回費預估已超過貨物價值,或目的國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戶於 7 個日曆日內未做出選擇,Pickup 與承運商有權直接在目的國安排銷毀,銷毀產生之費用仍由客戶承擔,原始運費及上述 7.3 之各項累加費用仍不退。
7.5 禁運品查扣之特別規定。貨物被目的國海關判定為禁運品或違禁品(含起運國未管制但目的國管制之情形)時,貨物將被沒收、銷毀或移送執法機關。客戶除本 7.3 所列費用外,另須承擔:(a) 海關罰款(可達貨值 3 倍);(b) 代理處理費;(c) 法律文書費;(d) Pickup 及承運商因此產生之合規成本。Pickup 有權依法將客戶與收件人資訊提交海關、執法與反洗錢機關。
7.6 DDU 預設。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DDP,國際運單一律預設為 DDU。關稅、GST、VAT、清關費由收件人承擔。收件人拒繳或無法繳付時,相關費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國際件時效不可索賠。國際件時效僅為參考值,受海關清關節奏、航班排期、目的國派送網路等多重因素影響,Pickup 不對國際件之時效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受理任何因時效延遲產生之索賠。
八、索賠處理流程
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
3.2 逾期提交之索賠一律不予受理,視為客戶無條件放棄對該運單之一切追償權。客服口頭登記、非官方管道投訴、公開平台發文均不視為書面索賠。
3.3 Pickup 於受理索賠後轉呈承運商進行複核,承運商之處理期限通常為 30–120 個工作日,視運單類型與目的國而定。Pickup 力爭轉達進度,但不承諾具體時間表。
四、必需證據清單
4.1 所有索賠須附下列完整證據鏈,缺任一項均構成 Pickup 拒賠之充分理由:
- 貨物採購憑證——發票、收據、合約、銀行流水、電商平台訂單截圖(顯示購買時間、金額、品名、支付方式),發票抬頭須與索賠人一致;
- 包裝過程視訊——從空箱到封箱之連續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1 分鐘,清晰顯示貨物品名、數量、緩衝材料、封箱膠帶;
- 包裝照片——封箱後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後、左、右、上、下),清晰顯示面單與尺寸;
- 簽收憑證——承運商簽收單、電子簽收截圖,其中須就外包裝損壞或短少情形進行書面備註(適用時);
- 開箱視訊——從完整外包裝到取出貨物之一鏡到底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2 分鐘,清晰顯示運單號、外包裝狀態、封箱膠帶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損壞細節;
- 損壞照片——貨物損壞部位之多角度近景與遠景照片,不少於 8 張;
- 維修報價單或報廢證明——由獨立第三方出具(如申報修復);
- 索賠人身分證明——與帳戶註冊資料一致之證件影本;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補充材料。
4.2 視訊證據須為原始檔案(未經剪輯、未經壓縮轉碼),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檔案與拍攝裝置元資料。Pickup 保留對開箱視訊真實性進行技術核驗的權利;如發現偽造或篡改,Pickup 有權拒賠並終止帳戶。
4.3 凡未在簽收時當場書面備註外包裝損壞之索賠,Pickup 與承運商均預設推定為「完好簽收」。客戶事後提交之開箱視訊不能推翻該推定。
五、不予賠償之情形
5.1 物品類別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在賠償範圍內,包括購買了附加保險之情形:
- 現金、票據、證券、支票、信用卡、禮品卡、儲值卡;
- 身分證、護照、駕照、學位證、合約原件、遺囑、產權證、其他不可替換之文件;
- 貴金屬、裸鑽、寶石、珠寶首飾、名貴手錶;
- 古董、藝術品、收藏品、字畫、郵票、錢幣;
- 電子產品(手機、平板、筆電、相機、顯示卡、CPU、硬碟、耳機等)——未單獨購買電子產品專項保險者一律不賠;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燈飾、雕塑、鏡面、樂器);
- 液體、膏狀、粉末、氣霧劑、香水、化妝品、酒類;
- 食品、生鮮、保健品、藥品、中藥材;
- 菸草、電子菸、雪茄;
- 活體動植物、植物種子、人體或動物器官、遺骸、骨灰;
- 含鋰電池產品之電池本體損壞;
- 任何單件申報價值超過 AUD 500 而未單獨購買高價值保險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樣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紀念、藝術或不可復現性質而無客觀市場價之物品。
5.2 原因與行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損失一律不賠:
- 包裝不當——Pickup 與承運商預設推定包裝不當,除非客戶能以第四條所列之完整視訊證據鏈推翻。符合承運商包裝指南之證明責任完全在客戶;
- 貨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結構脆弱、電池膨脹、液體變質;
- 申報資訊不實——品名、成分、數量、重量、尺寸、價值任一項不實;
- 客戶或收件人過錯——地址錯誤、聯絡方式錯誤、拒收、拒付關稅、未提供清關資料、臨時變更收件人;
- 海關或政府行為——查驗損壞、扣押、沒收、銷毀、政策變動、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災、戰爭、恐怖襲擊、騷亂、罷工、傳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擁堵、空運削減;
- 正常磨損——輕微刮痕、凹陷、褪色、沾染、氣味變化;
- 間接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客戶流失、合約違約、生產中斷;
- 運單已簽收超過 24 小時方主張外包裝損壞者;
- 託運品違反本條款第五條第 5.1 項所列禁運品清單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適用,由 Pickup 依承運商回饋與本政策精神單方面判定。客戶對判定存在異議時,可按第十條程序申請複核。
六、尺寸與重量差異處理
本條與《使用條款》第 4.6 條相互參照適用。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須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證並接受承運商實測資料之優先證據效力。
6.1 客戶自證責任。
6.1.1 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應在發貨前主動完成以下三項中的至少兩項:
- 使用軟尺或鋼捲尺對包裹長、寬、高進行拍照或視訊紀錄,須清晰可辨刻度數值;
- 使用電子秤對包裹進行稱重,視訊或照片須完整顯示秤面讀數與包裹在秤台上的狀態;
- 保留承運商取件時的簽收單或掃描紀錄(如有)。
6.1.2 以上證據應在運單生成後至少保留 90 日,以備爭議調用。
6.2 承運商實測優先。
6.2.1 承運商在其作業流程中對包裹進行的測量資料(自動化掃描、人工複核、X 光分析等)構成差異調整的首要證據。
6.2.2 當承運商測量結果大於客戶申報值時,Pickup 將按差異部分收取補差運費、重新計算的附加費(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運商強制徵收的任何處理費。
6.2.3 若客戶能提供 6.1 規定的完整自證材料並經 Pickup 審核通過,可申請與承運商進行複核;但複核結果以承運商最終出具的紀錄為準,Pickup 不承擔因複核失敗而產生的延誤或二次費用。
6.2.4 客戶未提供自證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權利,所有補差費用由 Pickup 依據承運商資料直接結算。
6.3 差額支付與違約後果。
6.3.1 客戶授權 Pickup 從已綁定的支付方式自動扣取補差費用。
6.3.2 若支付失敗或客戶主動拒付,Pickup 有權:
- 暫停帳戶並凍結餘額;
- 扣留相關運單的面單、追蹤資訊;
- 將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機構,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6.3.3 補差費用的核算時點以承運商出帳為準,時點可能遲於實際取件日期數日或數週。
七、國際運單之特別條款
7.1 海關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之總原則。國際運單涉及多國海關、多種語言、多種稅制及多種政策變動。您確認並同意:自貨物離開起運國海關申報環節起,至目的國收件人成功完成清關、繳稅並簽收止,任何與海關、稅務、法規相關之風險、費用、延誤與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Pickup 與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原始運費一律不予退還。
7.2 客戶全責之具體情形(枚舉清單)。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客戶均須獨立承擔全部後果與費用:
- HS Code 錯誤或不精確——海關據此加徵之關稅、罰款、滯納金、查驗費,由客戶承擔;
- 品名翻譯不清或描述含糊——導致海關要求補充說明或扣留者,客戶承擔補充清關代理費;
- 申報價值低報——海關依市場價重估後加徵之關稅、罰款(通常為差額之 1–3 倍)、貨物扣留處理費;
- 申報價值高報——導致客戶本人或收件人多繳之稅費 Pickup 不退不賠;
- HS 歸類爭議——海關堅持採用高稅率歸類時,客戶承擔爭議解決期間之全部倉儲費並繳清關稅;
- 成分或用途申報錯誤——如涉及管制成分(電池、磁鐵、鋰、化學品)而未事先申報,貨物將被扣留或銷毀,客戶承擔處理費;
- 進口許可或證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電信設備、無人機、管制技術等,客戶須自行辦理所在目的國許可證件,未辦妥即交運者,後果自負;
- 授權書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無效——目的國海關要求收件人出具清關授權書但收件人拒絕或延遲提供者,客戶承擔倉儲費與退回費;
- 收件人拒絕提供清關資料(身分證號、稅號、EORI 號、個人識別號、IOR 等);
- 清關所需資料逾期未提供——一般為 3–7 個工作日,逾期海關將啟動退回或銷毀程序,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
- 收件人拒付關稅、GST、VAT、消費稅——貨物退回或銷毀,客戶承擔相應費用;
- DDP 模式下客戶未及時補繳稅費差額——承運商先行墊付之稅費由客戶於 14 日內全額償付,逾期按月 1.5% 複利;
- 收件人拒收——無論理由,一律退回,客戶承擔退貨費;
- 收件人無人簽收——承運商通常派送 2–3 次後即退回或轉入自提網點;若貨物被轉入自提網點,逾期未取之保管費、銷毀費由客戶承擔;
- 地址錯誤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費由客戶承擔;若無法改派,按退回流程執行;
- 政治郵編、城市拼寫錯誤、門牌缺失——同上;
- 目的國禁運品或受限品——起運國合法但目的國禁運者(如部分食品、電子菸、種子、護膚品、特定藥品、衛星通訊設備),貨物被扣留、銷毀或強制退回,客戶承擔全部費用,原始運費不退;
-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限制——客戶承擔新增關稅與因超配額之退回費;
- 海關查驗損壞——開箱、取樣、檢測過程中之損壞,不屬於承運損壞,Pickup 不賠;
- 海關查驗產生之查驗費、倉儲費、延誤費——由客戶承擔;
- 目的國法律、關稅、進口政策於運輸途中發生變動——客戶承擔相應的新增費用與退回風險;
- 制裁名單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國本地制裁名單者,貨物被扣留且資金可能被凍結,客戶全責;
- 原產地證或相關優惠協定證書缺失——未能享受優惠稅率之差額由客戶承擔;
- 海關無人認領 / 棄貨——海關拍賣或銷毀之貨物,客戶承擔全部處置費,原始運費不退。
7.3 退貨費疊加規則。國際運單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運國時,客戶須承擔下列全部累加之費用,各項之間無抵扣、無替代、無減免:
- 原始國際運費(不退,全額計入);
- 原始燃油附加費、偏遠附加費、安檢費、處理費(一律不退);
- 目的國倉儲費(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運商實際收費,以較高者計);
- 目的國清關退回代理費(一般 AUD 25–120 / 單);
- 目的國海關退回申報費;
- 退回國際運費(通常為去程運費之 1.2–2.0 倍,偏遠起運地可能更高);
- 起運國二次清關代理費;
- 起運國倉儲費(按日);
- 起運國海關滯報金或罰款(如適用);
- Pickup 平台處理費 AUD 35 / 單;
- 因退回期間之匯率波動損失;
- 任何由承運商後續反向調帳之附加費。
7.4 銷毀替代退回。如退回費預估已超過貨物價值,或目的國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戶於 7 個日曆日內未做出選擇,Pickup 與承運商有權直接在目的國安排銷毀,銷毀產生之費用仍由客戶承擔,原始運費及上述 7.3 之各項累加費用仍不退。
7.5 禁運品查扣之特別規定。貨物被目的國海關判定為禁運品或違禁品(含起運國未管制但目的國管制之情形)時,貨物將被沒收、銷毀或移送執法機關。客戶除本 7.3 所列費用外,另須承擔:(a) 海關罰款(可達貨值 3 倍);(b) 代理處理費;(c) 法律文書費;(d) Pickup 及承運商因此產生之合規成本。Pickup 有權依法將客戶與收件人資訊提交海關、執法與反洗錢機關。
7.6 DDU 預設。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DDP,國際運單一律預設為 DDU。關稅、GST、VAT、清關費由收件人承擔。收件人拒繳或無法繳付時,相關費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國際件時效不可索賠。國際件時效僅為參考值,受海關清關節奏、航班排期、目的國派送網路等多重因素影響,Pickup 不對國際件之時效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受理任何因時效延遲產生之索賠。
八、索賠處理流程
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條所述之預設上限,須在下單時勾選並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運輸保險。附加保險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險公司承保或代銷,保險金額、費率、承保範圍、除外責任、免賠額以您下單時展示之保單條款或保險證書為準。
2.2 附加保險費率一般按申報價值之 1.5%–5% 計收(起賠額 AUD 10),高風險品類、高風險目的地與特殊貨物之費率另議。保費一旦支付不予退還。
2.3 已購買附加保險之運單,賠付標準以保單條款為準。但下列情形即使購買保險仍不予賠付:本政策第五條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戶虛報申報價值;客戶違反包裝要求;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完整證據;承運商判定為客戶過錯之情形。
2.4 附加保險理賠所得款項由 Pickup 代為協調,實際賠付金額以保險公司核定為準。保險公司拒賠或部分拒賠的,Pickup 不承擔補足義務。
三、索賠時限
3.1 您須於下列嚴格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賠申請:
- 外包裝明顯損壞——收件人須於簽收時當場拒簽或在承運商簽收單上書面備註「外包裝破損」並對包裝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簽收單上備註之外包裝損壞索賠;
- 內部損壞或短少——簽收之日起 7 個日曆日內提交完整證據鏈;
- 遺失或未送達——自承運商攬收之日起 21 個日曆日內且貨物仍未送達時,方可申報遺失;逾期未申報視為放棄;
- 延誤賠償——僅當您所選購之承運商產品在當時之官方產品說明中明示時效保證時方可申報,須在預計送達日之後 14 個日曆日內申報;
- 誤派或錯收——簽收之日起 3 個日曆日內申報。
3.2 逾期提交之索賠一律不予受理,視為客戶無條件放棄對該運單之一切追償權。客服口頭登記、非官方管道投訴、公開平台發文均不視為書面索賠。
3.3 Pickup 於受理索賠後轉呈承運商進行複核,承運商之處理期限通常為 30–120 個工作日,視運單類型與目的國而定。Pickup 力爭轉達進度,但不承諾具體時間表。
四、必需證據清單
4.1 所有索賠須附下列完整證據鏈,缺任一項均構成 Pickup 拒賠之充分理由:
- 貨物採購憑證——發票、收據、合約、銀行流水、電商平台訂單截圖(顯示購買時間、金額、品名、支付方式),發票抬頭須與索賠人一致;
- 包裝過程視訊——從空箱到封箱之連續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1 分鐘,清晰顯示貨物品名、數量、緩衝材料、封箱膠帶;
- 包裝照片——封箱後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後、左、右、上、下),清晰顯示面單與尺寸;
- 簽收憑證——承運商簽收單、電子簽收截圖,其中須就外包裝損壞或短少情形進行書面備註(適用時);
- 開箱視訊——從完整外包裝到取出貨物之一鏡到底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2 分鐘,清晰顯示運單號、外包裝狀態、封箱膠帶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損壞細節;
- 損壞照片——貨物損壞部位之多角度近景與遠景照片,不少於 8 張;
- 維修報價單或報廢證明——由獨立第三方出具(如申報修復);
- 索賠人身分證明——與帳戶註冊資料一致之證件影本;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補充材料。
4.2 視訊證據須為原始檔案(未經剪輯、未經壓縮轉碼),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檔案與拍攝裝置元資料。Pickup 保留對開箱視訊真實性進行技術核驗的權利;如發現偽造或篡改,Pickup 有權拒賠並終止帳戶。
4.3 凡未在簽收時當場書面備註外包裝損壞之索賠,Pickup 與承運商均預設推定為「完好簽收」。客戶事後提交之開箱視訊不能推翻該推定。
五、不予賠償之情形
5.1 物品類別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在賠償範圍內,包括購買了附加保險之情形:
- 現金、票據、證券、支票、信用卡、禮品卡、儲值卡;
- 身分證、護照、駕照、學位證、合約原件、遺囑、產權證、其他不可替換之文件;
- 貴金屬、裸鑽、寶石、珠寶首飾、名貴手錶;
- 古董、藝術品、收藏品、字畫、郵票、錢幣;
- 電子產品(手機、平板、筆電、相機、顯示卡、CPU、硬碟、耳機等)——未單獨購買電子產品專項保險者一律不賠;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燈飾、雕塑、鏡面、樂器);
- 液體、膏狀、粉末、氣霧劑、香水、化妝品、酒類;
- 食品、生鮮、保健品、藥品、中藥材;
- 菸草、電子菸、雪茄;
- 活體動植物、植物種子、人體或動物器官、遺骸、骨灰;
- 含鋰電池產品之電池本體損壞;
- 任何單件申報價值超過 AUD 500 而未單獨購買高價值保險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樣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紀念、藝術或不可復現性質而無客觀市場價之物品。
5.2 原因與行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損失一律不賠:
- 包裝不當——Pickup 與承運商預設推定包裝不當,除非客戶能以第四條所列之完整視訊證據鏈推翻。符合承運商包裝指南之證明責任完全在客戶;
- 貨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結構脆弱、電池膨脹、液體變質;
- 申報資訊不實——品名、成分、數量、重量、尺寸、價值任一項不實;
- 客戶或收件人過錯——地址錯誤、聯絡方式錯誤、拒收、拒付關稅、未提供清關資料、臨時變更收件人;
- 海關或政府行為——查驗損壞、扣押、沒收、銷毀、政策變動、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災、戰爭、恐怖襲擊、騷亂、罷工、傳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擁堵、空運削減;
- 正常磨損——輕微刮痕、凹陷、褪色、沾染、氣味變化;
- 間接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客戶流失、合約違約、生產中斷;
- 運單已簽收超過 24 小時方主張外包裝損壞者;
- 託運品違反本條款第五條第 5.1 項所列禁運品清單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適用,由 Pickup 依承運商回饋與本政策精神單方面判定。客戶對判定存在異議時,可按第十條程序申請複核。
六、尺寸與重量差異處理
本條與《使用條款》第 4.6 條相互參照適用。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須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證並接受承運商實測資料之優先證據效力。
6.1 客戶自證責任。
6.1.1 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應在發貨前主動完成以下三項中的至少兩項:
- 使用軟尺或鋼捲尺對包裹長、寬、高進行拍照或視訊紀錄,須清晰可辨刻度數值;
- 使用電子秤對包裹進行稱重,視訊或照片須完整顯示秤面讀數與包裹在秤台上的狀態;
- 保留承運商取件時的簽收單或掃描紀錄(如有)。
6.1.2 以上證據應在運單生成後至少保留 90 日,以備爭議調用。
6.2 承運商實測優先。
6.2.1 承運商在其作業流程中對包裹進行的測量資料(自動化掃描、人工複核、X 光分析等)構成差異調整的首要證據。
6.2.2 當承運商測量結果大於客戶申報值時,Pickup 將按差異部分收取補差運費、重新計算的附加費(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運商強制徵收的任何處理費。
6.2.3 若客戶能提供 6.1 規定的完整自證材料並經 Pickup 審核通過,可申請與承運商進行複核;但複核結果以承運商最終出具的紀錄為準,Pickup 不承擔因複核失敗而產生的延誤或二次費用。
6.2.4 客戶未提供自證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權利,所有補差費用由 Pickup 依據承運商資料直接結算。
6.3 差額支付與違約後果。
6.3.1 客戶授權 Pickup 從已綁定的支付方式自動扣取補差費用。
6.3.2 若支付失敗或客戶主動拒付,Pickup 有權:
- 暫停帳戶並凍結餘額;
- 扣留相關運單的面單、追蹤資訊;
- 將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機構,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6.3.3 補差費用的核算時點以承運商出帳為準,時點可能遲於實際取件日期數日或數週。
七、國際運單之特別條款
7.1 海關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之總原則。國際運單涉及多國海關、多種語言、多種稅制及多種政策變動。您確認並同意:自貨物離開起運國海關申報環節起,至目的國收件人成功完成清關、繳稅並簽收止,任何與海關、稅務、法規相關之風險、費用、延誤與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Pickup 與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原始運費一律不予退還。
7.2 客戶全責之具體情形(枚舉清單)。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客戶均須獨立承擔全部後果與費用:
- HS Code 錯誤或不精確——海關據此加徵之關稅、罰款、滯納金、查驗費,由客戶承擔;
- 品名翻譯不清或描述含糊——導致海關要求補充說明或扣留者,客戶承擔補充清關代理費;
- 申報價值低報——海關依市場價重估後加徵之關稅、罰款(通常為差額之 1–3 倍)、貨物扣留處理費;
- 申報價值高報——導致客戶本人或收件人多繳之稅費 Pickup 不退不賠;
- HS 歸類爭議——海關堅持採用高稅率歸類時,客戶承擔爭議解決期間之全部倉儲費並繳清關稅;
- 成分或用途申報錯誤——如涉及管制成分(電池、磁鐵、鋰、化學品)而未事先申報,貨物將被扣留或銷毀,客戶承擔處理費;
- 進口許可或證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電信設備、無人機、管制技術等,客戶須自行辦理所在目的國許可證件,未辦妥即交運者,後果自負;
- 授權書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無效——目的國海關要求收件人出具清關授權書但收件人拒絕或延遲提供者,客戶承擔倉儲費與退回費;
- 收件人拒絕提供清關資料(身分證號、稅號、EORI 號、個人識別號、IOR 等);
- 清關所需資料逾期未提供——一般為 3–7 個工作日,逾期海關將啟動退回或銷毀程序,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
- 收件人拒付關稅、GST、VAT、消費稅——貨物退回或銷毀,客戶承擔相應費用;
- DDP 模式下客戶未及時補繳稅費差額——承運商先行墊付之稅費由客戶於 14 日內全額償付,逾期按月 1.5% 複利;
- 收件人拒收——無論理由,一律退回,客戶承擔退貨費;
- 收件人無人簽收——承運商通常派送 2–3 次後即退回或轉入自提網點;若貨物被轉入自提網點,逾期未取之保管費、銷毀費由客戶承擔;
- 地址錯誤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費由客戶承擔;若無法改派,按退回流程執行;
- 政治郵編、城市拼寫錯誤、門牌缺失——同上;
- 目的國禁運品或受限品——起運國合法但目的國禁運者(如部分食品、電子菸、種子、護膚品、特定藥品、衛星通訊設備),貨物被扣留、銷毀或強制退回,客戶承擔全部費用,原始運費不退;
-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限制——客戶承擔新增關稅與因超配額之退回費;
- 海關查驗損壞——開箱、取樣、檢測過程中之損壞,不屬於承運損壞,Pickup 不賠;
- 海關查驗產生之查驗費、倉儲費、延誤費——由客戶承擔;
- 目的國法律、關稅、進口政策於運輸途中發生變動——客戶承擔相應的新增費用與退回風險;
- 制裁名單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國本地制裁名單者,貨物被扣留且資金可能被凍結,客戶全責;
- 原產地證或相關優惠協定證書缺失——未能享受優惠稅率之差額由客戶承擔;
- 海關無人認領 / 棄貨——海關拍賣或銷毀之貨物,客戶承擔全部處置費,原始運費不退。
7.3 退貨費疊加規則。國際運單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運國時,客戶須承擔下列全部累加之費用,各項之間無抵扣、無替代、無減免:
- 原始國際運費(不退,全額計入);
- 原始燃油附加費、偏遠附加費、安檢費、處理費(一律不退);
- 目的國倉儲費(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運商實際收費,以較高者計);
- 目的國清關退回代理費(一般 AUD 25–120 / 單);
- 目的國海關退回申報費;
- 退回國際運費(通常為去程運費之 1.2–2.0 倍,偏遠起運地可能更高);
- 起運國二次清關代理費;
- 起運國倉儲費(按日);
- 起運國海關滯報金或罰款(如適用);
- Pickup 平台處理費 AUD 35 / 單;
- 因退回期間之匯率波動損失;
- 任何由承運商後續反向調帳之附加費。
7.4 銷毀替代退回。如退回費預估已超過貨物價值,或目的國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戶於 7 個日曆日內未做出選擇,Pickup 與承運商有權直接在目的國安排銷毀,銷毀產生之費用仍由客戶承擔,原始運費及上述 7.3 之各項累加費用仍不退。
7.5 禁運品查扣之特別規定。貨物被目的國海關判定為禁運品或違禁品(含起運國未管制但目的國管制之情形)時,貨物將被沒收、銷毀或移送執法機關。客戶除本 7.3 所列費用外,另須承擔:(a) 海關罰款(可達貨值 3 倍);(b) 代理處理費;(c) 法律文書費;(d) Pickup 及承運商因此產生之合規成本。Pickup 有權依法將客戶與收件人資訊提交海關、執法與反洗錢機關。
7.6 DDU 預設。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DDP,國際運單一律預設為 DDU。關稅、GST、VAT、清關費由收件人承擔。收件人拒繳或無法繳付時,相關費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國際件時效不可索賠。國際件時效僅為參考值,受海關清關節奏、航班排期、目的國派送網路等多重因素影響,Pickup 不對國際件之時效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受理任何因時效延遲產生之索賠。
八、索賠處理流程
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
1.2 上述預設賠償以承運商實際向 Pickup 支付賠款為前置條件。承運商未賠付或僅部分賠付時,Pickup 僅向客戶轉付其實際收到金額(扣除行政處理費後),Pickup 無自有賠付義務。
1.3 預設賠償不含原始運費、附加費用、關稅、目的國稅費、保險費、退回費、誤工費及其他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1.4 賠償金額以貨物之製造成本或原始採購價(以較低者為準)為基礎,不以市場價、零售價、標價或情感價值計算。客戶須提供採購發票、銀行流水、生產憑證等客觀證據;缺失客觀證據者,Pickup 有權按貨物之海關申報價值 30% 單方面估值,或直接拒賠。
二、附加保險選項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條所述之預設上限,須在下單時勾選並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運輸保險。附加保險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險公司承保或代銷,保險金額、費率、承保範圍、除外責任、免賠額以您下單時展示之保單條款或保險證書為準。
2.2 附加保險費率一般按申報價值之 1.5%–5% 計收(起賠額 AUD 10),高風險品類、高風險目的地與特殊貨物之費率另議。保費一旦支付不予退還。
2.3 已購買附加保險之運單,賠付標準以保單條款為準。但下列情形即使購買保險仍不予賠付:本政策第五條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戶虛報申報價值;客戶違反包裝要求;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完整證據;承運商判定為客戶過錯之情形。
2.4 附加保險理賠所得款項由 Pickup 代為協調,實際賠付金額以保險公司核定為準。保險公司拒賠或部分拒賠的,Pickup 不承擔補足義務。
三、索賠時限
3.1 您須於下列嚴格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賠申請:
- 外包裝明顯損壞——收件人須於簽收時當場拒簽或在承運商簽收單上書面備註「外包裝破損」並對包裝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簽收單上備註之外包裝損壞索賠;
- 內部損壞或短少——簽收之日起 7 個日曆日內提交完整證據鏈;
- 遺失或未送達——自承運商攬收之日起 21 個日曆日內且貨物仍未送達時,方可申報遺失;逾期未申報視為放棄;
- 延誤賠償——僅當您所選購之承運商產品在當時之官方產品說明中明示時效保證時方可申報,須在預計送達日之後 14 個日曆日內申報;
- 誤派或錯收——簽收之日起 3 個日曆日內申報。
3.2 逾期提交之索賠一律不予受理,視為客戶無條件放棄對該運單之一切追償權。客服口頭登記、非官方管道投訴、公開平台發文均不視為書面索賠。
3.3 Pickup 於受理索賠後轉呈承運商進行複核,承運商之處理期限通常為 30–120 個工作日,視運單類型與目的國而定。Pickup 力爭轉達進度,但不承諾具體時間表。
四、必需證據清單
4.1 所有索賠須附下列完整證據鏈,缺任一項均構成 Pickup 拒賠之充分理由:
- 貨物採購憑證——發票、收據、合約、銀行流水、電商平台訂單截圖(顯示購買時間、金額、品名、支付方式),發票抬頭須與索賠人一致;
- 包裝過程視訊——從空箱到封箱之連續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1 分鐘,清晰顯示貨物品名、數量、緩衝材料、封箱膠帶;
- 包裝照片——封箱後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後、左、右、上、下),清晰顯示面單與尺寸;
- 簽收憑證——承運商簽收單、電子簽收截圖,其中須就外包裝損壞或短少情形進行書面備註(適用時);
- 開箱視訊——從完整外包裝到取出貨物之一鏡到底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2 分鐘,清晰顯示運單號、外包裝狀態、封箱膠帶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損壞細節;
- 損壞照片——貨物損壞部位之多角度近景與遠景照片,不少於 8 張;
- 維修報價單或報廢證明——由獨立第三方出具(如申報修復);
- 索賠人身分證明——與帳戶註冊資料一致之證件影本;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補充材料。
4.2 視訊證據須為原始檔案(未經剪輯、未經壓縮轉碼),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檔案與拍攝裝置元資料。Pickup 保留對開箱視訊真實性進行技術核驗的權利;如發現偽造或篡改,Pickup 有權拒賠並終止帳戶。
4.3 凡未在簽收時當場書面備註外包裝損壞之索賠,Pickup 與承運商均預設推定為「完好簽收」。客戶事後提交之開箱視訊不能推翻該推定。
五、不予賠償之情形
5.1 物品類別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在賠償範圍內,包括購買了附加保險之情形:
- 現金、票據、證券、支票、信用卡、禮品卡、儲值卡;
- 身分證、護照、駕照、學位證、合約原件、遺囑、產權證、其他不可替換之文件;
- 貴金屬、裸鑽、寶石、珠寶首飾、名貴手錶;
- 古董、藝術品、收藏品、字畫、郵票、錢幣;
- 電子產品(手機、平板、筆電、相機、顯示卡、CPU、硬碟、耳機等)——未單獨購買電子產品專項保險者一律不賠;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燈飾、雕塑、鏡面、樂器);
- 液體、膏狀、粉末、氣霧劑、香水、化妝品、酒類;
- 食品、生鮮、保健品、藥品、中藥材;
- 菸草、電子菸、雪茄;
- 活體動植物、植物種子、人體或動物器官、遺骸、骨灰;
- 含鋰電池產品之電池本體損壞;
- 任何單件申報價值超過 AUD 500 而未單獨購買高價值保險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樣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紀念、藝術或不可復現性質而無客觀市場價之物品。
5.2 原因與行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損失一律不賠:
- 包裝不當——Pickup 與承運商預設推定包裝不當,除非客戶能以第四條所列之完整視訊證據鏈推翻。符合承運商包裝指南之證明責任完全在客戶;
- 貨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結構脆弱、電池膨脹、液體變質;
- 申報資訊不實——品名、成分、數量、重量、尺寸、價值任一項不實;
- 客戶或收件人過錯——地址錯誤、聯絡方式錯誤、拒收、拒付關稅、未提供清關資料、臨時變更收件人;
- 海關或政府行為——查驗損壞、扣押、沒收、銷毀、政策變動、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災、戰爭、恐怖襲擊、騷亂、罷工、傳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擁堵、空運削減;
- 正常磨損——輕微刮痕、凹陷、褪色、沾染、氣味變化;
- 間接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客戶流失、合約違約、生產中斷;
- 運單已簽收超過 24 小時方主張外包裝損壞者;
- 託運品違反本條款第五條第 5.1 項所列禁運品清單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適用,由 Pickup 依承運商回饋與本政策精神單方面判定。客戶對判定存在異議時,可按第十條程序申請複核。
六、尺寸與重量差異處理
本條與《使用條款》第 4.6 條相互參照適用。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須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證並接受承運商實測資料之優先證據效力。
6.1 客戶自證責任。
6.1.1 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應在發貨前主動完成以下三項中的至少兩項:
- 使用軟尺或鋼捲尺對包裹長、寬、高進行拍照或視訊紀錄,須清晰可辨刻度數值;
- 使用電子秤對包裹進行稱重,視訊或照片須完整顯示秤面讀數與包裹在秤台上的狀態;
- 保留承運商取件時的簽收單或掃描紀錄(如有)。
6.1.2 以上證據應在運單生成後至少保留 90 日,以備爭議調用。
6.2 承運商實測優先。
6.2.1 承運商在其作業流程中對包裹進行的測量資料(自動化掃描、人工複核、X 光分析等)構成差異調整的首要證據。
6.2.2 當承運商測量結果大於客戶申報值時,Pickup 將按差異部分收取補差運費、重新計算的附加費(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運商強制徵收的任何處理費。
6.2.3 若客戶能提供 6.1 規定的完整自證材料並經 Pickup 審核通過,可申請與承運商進行複核;但複核結果以承運商最終出具的紀錄為準,Pickup 不承擔因複核失敗而產生的延誤或二次費用。
6.2.4 客戶未提供自證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權利,所有補差費用由 Pickup 依據承運商資料直接結算。
6.3 差額支付與違約後果。
6.3.1 客戶授權 Pickup 從已綁定的支付方式自動扣取補差費用。
6.3.2 若支付失敗或客戶主動拒付,Pickup 有權:
- 暫停帳戶並凍結餘額;
- 扣留相關運單的面單、追蹤資訊;
- 將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機構,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6.3.3 補差費用的核算時點以承運商出帳為準,時點可能遲於實際取件日期數日或數週。
七、國際運單之特別條款
7.1 海關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之總原則。國際運單涉及多國海關、多種語言、多種稅制及多種政策變動。您確認並同意:自貨物離開起運國海關申報環節起,至目的國收件人成功完成清關、繳稅並簽收止,任何與海關、稅務、法規相關之風險、費用、延誤與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Pickup 與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原始運費一律不予退還。
7.2 客戶全責之具體情形(枚舉清單)。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客戶均須獨立承擔全部後果與費用:
- HS Code 錯誤或不精確——海關據此加徵之關稅、罰款、滯納金、查驗費,由客戶承擔;
- 品名翻譯不清或描述含糊——導致海關要求補充說明或扣留者,客戶承擔補充清關代理費;
- 申報價值低報——海關依市場價重估後加徵之關稅、罰款(通常為差額之 1–3 倍)、貨物扣留處理費;
- 申報價值高報——導致客戶本人或收件人多繳之稅費 Pickup 不退不賠;
- HS 歸類爭議——海關堅持採用高稅率歸類時,客戶承擔爭議解決期間之全部倉儲費並繳清關稅;
- 成分或用途申報錯誤——如涉及管制成分(電池、磁鐵、鋰、化學品)而未事先申報,貨物將被扣留或銷毀,客戶承擔處理費;
- 進口許可或證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電信設備、無人機、管制技術等,客戶須自行辦理所在目的國許可證件,未辦妥即交運者,後果自負;
- 授權書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無效——目的國海關要求收件人出具清關授權書但收件人拒絕或延遲提供者,客戶承擔倉儲費與退回費;
- 收件人拒絕提供清關資料(身分證號、稅號、EORI 號、個人識別號、IOR 等);
- 清關所需資料逾期未提供——一般為 3–7 個工作日,逾期海關將啟動退回或銷毀程序,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
- 收件人拒付關稅、GST、VAT、消費稅——貨物退回或銷毀,客戶承擔相應費用;
- DDP 模式下客戶未及時補繳稅費差額——承運商先行墊付之稅費由客戶於 14 日內全額償付,逾期按月 1.5% 複利;
- 收件人拒收——無論理由,一律退回,客戶承擔退貨費;
- 收件人無人簽收——承運商通常派送 2–3 次後即退回或轉入自提網點;若貨物被轉入自提網點,逾期未取之保管費、銷毀費由客戶承擔;
- 地址錯誤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費由客戶承擔;若無法改派,按退回流程執行;
- 政治郵編、城市拼寫錯誤、門牌缺失——同上;
- 目的國禁運品或受限品——起運國合法但目的國禁運者(如部分食品、電子菸、種子、護膚品、特定藥品、衛星通訊設備),貨物被扣留、銷毀或強制退回,客戶承擔全部費用,原始運費不退;
-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限制——客戶承擔新增關稅與因超配額之退回費;
- 海關查驗損壞——開箱、取樣、檢測過程中之損壞,不屬於承運損壞,Pickup 不賠;
- 海關查驗產生之查驗費、倉儲費、延誤費——由客戶承擔;
- 目的國法律、關稅、進口政策於運輸途中發生變動——客戶承擔相應的新增費用與退回風險;
- 制裁名單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國本地制裁名單者,貨物被扣留且資金可能被凍結,客戶全責;
- 原產地證或相關優惠協定證書缺失——未能享受優惠稅率之差額由客戶承擔;
- 海關無人認領 / 棄貨——海關拍賣或銷毀之貨物,客戶承擔全部處置費,原始運費不退。
7.3 退貨費疊加規則。國際運單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運國時,客戶須承擔下列全部累加之費用,各項之間無抵扣、無替代、無減免:
- 原始國際運費(不退,全額計入);
- 原始燃油附加費、偏遠附加費、安檢費、處理費(一律不退);
- 目的國倉儲費(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運商實際收費,以較高者計);
- 目的國清關退回代理費(一般 AUD 25–120 / 單);
- 目的國海關退回申報費;
- 退回國際運費(通常為去程運費之 1.2–2.0 倍,偏遠起運地可能更高);
- 起運國二次清關代理費;
- 起運國倉儲費(按日);
- 起運國海關滯報金或罰款(如適用);
- Pickup 平台處理費 AUD 35 / 單;
- 因退回期間之匯率波動損失;
- 任何由承運商後續反向調帳之附加費。
7.4 銷毀替代退回。如退回費預估已超過貨物價值,或目的國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戶於 7 個日曆日內未做出選擇,Pickup 與承運商有權直接在目的國安排銷毀,銷毀產生之費用仍由客戶承擔,原始運費及上述 7.3 之各項累加費用仍不退。
7.5 禁運品查扣之特別規定。貨物被目的國海關判定為禁運品或違禁品(含起運國未管制但目的國管制之情形)時,貨物將被沒收、銷毀或移送執法機關。客戶除本 7.3 所列費用外,另須承擔:(a) 海關罰款(可達貨值 3 倍);(b) 代理處理費;(c) 法律文書費;(d) Pickup 及承運商因此產生之合規成本。Pickup 有權依法將客戶與收件人資訊提交海關、執法與反洗錢機關。
7.6 DDU 預設。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DDP,國際運單一律預設為 DDU。關稅、GST、VAT、清關費由收件人承擔。收件人拒繳或無法繳付時,相關費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國際件時效不可索賠。國際件時效僅為參考值,受海關清關節奏、航班排期、目的國派送網路等多重因素影響,Pickup 不對國際件之時效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受理任何因時效延遲產生之索賠。
八、索賠處理流程
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
本《賠償與索賠政策》(下稱「本政策」)係 Pickup Pty Ltd(下稱「Pickup」)《使用條款》之必要組成部分。本政策規定 Pickup 對貨物遺失、損壞、延誤或其他運輸異常之賠償上限、索賠時限、證據要求、除外情形與處理流程。您使用本平台即視為無條件接受本政策全部內容。如本政策任一約定與 Pickup《使用條款》衝突,以較低之賠償限額與較嚴之限制條件為準。
重要提示:Pickup 並非承運人,亦不自動提供任何運輸保險。未購買附加保險之運單,其賠償上限極低,且存在大量除外情形。建議您在下單時主動購買 Pickup 提供之附加保險(詳見第二條)。
一、預設賠償標準
1.1 除您另行購買附加保險外,Pickup 對任一運單之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損壞、延誤、短少、誤派之一切情形)以下列三項中之最低者為上限:
- 承運商依其運輸條款、適用國際公約(含《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CMR 公約》)或適用國內法所確定之最低法定賠償額——對國際航空運輸,通常為 每公斤約 19 特別提款權(SDR);對國內陸運,通常為承運商運輸條款所載之 per-item 或 per-kilo 最低額;
- 該運單 Pickup 實際收取之基礎運費(不含附加費用、不含稅費、不含保險費)之十(10)倍;
- AUD 100(澳幣 100 元)或其等值貨幣。
1.2 上述預設賠償以承運商實際向 Pickup 支付賠款為前置條件。承運商未賠付或僅部分賠付時,Pickup 僅向客戶轉付其實際收到金額(扣除行政處理費後),Pickup 無自有賠付義務。
1.3 預設賠償不含原始運費、附加費用、關稅、目的國稅費、保險費、退回費、誤工費及其他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1.4 賠償金額以貨物之製造成本或原始採購價(以較低者為準)為基礎,不以市場價、零售價、標價或情感價值計算。客戶須提供採購發票、銀行流水、生產憑證等客觀證據;缺失客觀證據者,Pickup 有權按貨物之海關申報價值 30% 單方面估值,或直接拒賠。
二、附加保險選項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條所述之預設上限,須在下單時勾選並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運輸保險。附加保險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險公司承保或代銷,保險金額、費率、承保範圍、除外責任、免賠額以您下單時展示之保單條款或保險證書為準。
2.2 附加保險費率一般按申報價值之 1.5%–5% 計收(起賠額 AUD 10),高風險品類、高風險目的地與特殊貨物之費率另議。保費一旦支付不予退還。
2.3 已購買附加保險之運單,賠付標準以保單條款為準。但下列情形即使購買保險仍不予賠付:本政策第五條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戶虛報申報價值;客戶違反包裝要求;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完整證據;承運商判定為客戶過錯之情形。
2.4 附加保險理賠所得款項由 Pickup 代為協調,實際賠付金額以保險公司核定為準。保險公司拒賠或部分拒賠的,Pickup 不承擔補足義務。
三、索賠時限
3.1 您須於下列嚴格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賠申請:
- 外包裝明顯損壞——收件人須於簽收時當場拒簽或在承運商簽收單上書面備註「外包裝破損」並對包裝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簽收單上備註之外包裝損壞索賠;
- 內部損壞或短少——簽收之日起 7 個日曆日內提交完整證據鏈;
- 遺失或未送達——自承運商攬收之日起 21 個日曆日內且貨物仍未送達時,方可申報遺失;逾期未申報視為放棄;
- 延誤賠償——僅當您所選購之承運商產品在當時之官方產品說明中明示時效保證時方可申報,須在預計送達日之後 14 個日曆日內申報;
- 誤派或錯收——簽收之日起 3 個日曆日內申報。
3.2 逾期提交之索賠一律不予受理,視為客戶無條件放棄對該運單之一切追償權。客服口頭登記、非官方管道投訴、公開平台發文均不視為書面索賠。
3.3 Pickup 於受理索賠後轉呈承運商進行複核,承運商之處理期限通常為 30–120 個工作日,視運單類型與目的國而定。Pickup 力爭轉達進度,但不承諾具體時間表。
四、必需證據清單
4.1 所有索賠須附下列完整證據鏈,缺任一項均構成 Pickup 拒賠之充分理由:
- 貨物採購憑證——發票、收據、合約、銀行流水、電商平台訂單截圖(顯示購買時間、金額、品名、支付方式),發票抬頭須與索賠人一致;
- 包裝過程視訊——從空箱到封箱之連續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1 分鐘,清晰顯示貨物品名、數量、緩衝材料、封箱膠帶;
- 包裝照片——封箱後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後、左、右、上、下),清晰顯示面單與尺寸;
- 簽收憑證——承運商簽收單、電子簽收截圖,其中須就外包裝損壞或短少情形進行書面備註(適用時);
- 開箱視訊——從完整外包裝到取出貨物之一鏡到底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2 分鐘,清晰顯示運單號、外包裝狀態、封箱膠帶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損壞細節;
- 損壞照片——貨物損壞部位之多角度近景與遠景照片,不少於 8 張;
- 維修報價單或報廢證明——由獨立第三方出具(如申報修復);
- 索賠人身分證明——與帳戶註冊資料一致之證件影本;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補充材料。
4.2 視訊證據須為原始檔案(未經剪輯、未經壓縮轉碼),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檔案與拍攝裝置元資料。Pickup 保留對開箱視訊真實性進行技術核驗的權利;如發現偽造或篡改,Pickup 有權拒賠並終止帳戶。
4.3 凡未在簽收時當場書面備註外包裝損壞之索賠,Pickup 與承運商均預設推定為「完好簽收」。客戶事後提交之開箱視訊不能推翻該推定。
五、不予賠償之情形
5.1 物品類別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在賠償範圍內,包括購買了附加保險之情形:
- 現金、票據、證券、支票、信用卡、禮品卡、儲值卡;
- 身分證、護照、駕照、學位證、合約原件、遺囑、產權證、其他不可替換之文件;
- 貴金屬、裸鑽、寶石、珠寶首飾、名貴手錶;
- 古董、藝術品、收藏品、字畫、郵票、錢幣;
- 電子產品(手機、平板、筆電、相機、顯示卡、CPU、硬碟、耳機等)——未單獨購買電子產品專項保險者一律不賠;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燈飾、雕塑、鏡面、樂器);
- 液體、膏狀、粉末、氣霧劑、香水、化妝品、酒類;
- 食品、生鮮、保健品、藥品、中藥材;
- 菸草、電子菸、雪茄;
- 活體動植物、植物種子、人體或動物器官、遺骸、骨灰;
- 含鋰電池產品之電池本體損壞;
- 任何單件申報價值超過 AUD 500 而未單獨購買高價值保險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樣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紀念、藝術或不可復現性質而無客觀市場價之物品。
5.2 原因與行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損失一律不賠:
- 包裝不當——Pickup 與承運商預設推定包裝不當,除非客戶能以第四條所列之完整視訊證據鏈推翻。符合承運商包裝指南之證明責任完全在客戶;
- 貨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結構脆弱、電池膨脹、液體變質;
- 申報資訊不實——品名、成分、數量、重量、尺寸、價值任一項不實;
- 客戶或收件人過錯——地址錯誤、聯絡方式錯誤、拒收、拒付關稅、未提供清關資料、臨時變更收件人;
- 海關或政府行為——查驗損壞、扣押、沒收、銷毀、政策變動、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災、戰爭、恐怖襲擊、騷亂、罷工、傳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擁堵、空運削減;
- 正常磨損——輕微刮痕、凹陷、褪色、沾染、氣味變化;
- 間接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客戶流失、合約違約、生產中斷;
- 運單已簽收超過 24 小時方主張外包裝損壞者;
- 託運品違反本條款第五條第 5.1 項所列禁運品清單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適用,由 Pickup 依承運商回饋與本政策精神單方面判定。客戶對判定存在異議時,可按第十條程序申請複核。
六、尺寸與重量差異處理
本條與《使用條款》第 4.6 條相互參照適用。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須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證並接受承運商實測資料之優先證據效力。
6.1 客戶自證責任。
6.1.1 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應在發貨前主動完成以下三項中的至少兩項:
- 使用軟尺或鋼捲尺對包裹長、寬、高進行拍照或視訊紀錄,須清晰可辨刻度數值;
- 使用電子秤對包裹進行稱重,視訊或照片須完整顯示秤面讀數與包裹在秤台上的狀態;
- 保留承運商取件時的簽收單或掃描紀錄(如有)。
6.1.2 以上證據應在運單生成後至少保留 90 日,以備爭議調用。
6.2 承運商實測優先。
6.2.1 承運商在其作業流程中對包裹進行的測量資料(自動化掃描、人工複核、X 光分析等)構成差異調整的首要證據。
6.2.2 當承運商測量結果大於客戶申報值時,Pickup 將按差異部分收取補差運費、重新計算的附加費(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運商強制徵收的任何處理費。
6.2.3 若客戶能提供 6.1 規定的完整自證材料並經 Pickup 審核通過,可申請與承運商進行複核;但複核結果以承運商最終出具的紀錄為準,Pickup 不承擔因複核失敗而產生的延誤或二次費用。
6.2.4 客戶未提供自證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權利,所有補差費用由 Pickup 依據承運商資料直接結算。
6.3 差額支付與違約後果。
6.3.1 客戶授權 Pickup 從已綁定的支付方式自動扣取補差費用。
6.3.2 若支付失敗或客戶主動拒付,Pickup 有權:
- 暫停帳戶並凍結餘額;
- 扣留相關運單的面單、追蹤資訊;
- 將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機構,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6.3.3 補差費用的核算時點以承運商出帳為準,時點可能遲於實際取件日期數日或數週。
七、國際運單之特別條款
7.1 海關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之總原則。國際運單涉及多國海關、多種語言、多種稅制及多種政策變動。您確認並同意:自貨物離開起運國海關申報環節起,至目的國收件人成功完成清關、繳稅並簽收止,任何與海關、稅務、法規相關之風險、費用、延誤與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Pickup 與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原始運費一律不予退還。
7.2 客戶全責之具體情形(枚舉清單)。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客戶均須獨立承擔全部後果與費用:
- HS Code 錯誤或不精確——海關據此加徵之關稅、罰款、滯納金、查驗費,由客戶承擔;
- 品名翻譯不清或描述含糊——導致海關要求補充說明或扣留者,客戶承擔補充清關代理費;
- 申報價值低報——海關依市場價重估後加徵之關稅、罰款(通常為差額之 1–3 倍)、貨物扣留處理費;
- 申報價值高報——導致客戶本人或收件人多繳之稅費 Pickup 不退不賠;
- HS 歸類爭議——海關堅持採用高稅率歸類時,客戶承擔爭議解決期間之全部倉儲費並繳清關稅;
- 成分或用途申報錯誤——如涉及管制成分(電池、磁鐵、鋰、化學品)而未事先申報,貨物將被扣留或銷毀,客戶承擔處理費;
- 進口許可或證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電信設備、無人機、管制技術等,客戶須自行辦理所在目的國許可證件,未辦妥即交運者,後果自負;
- 授權書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無效——目的國海關要求收件人出具清關授權書但收件人拒絕或延遲提供者,客戶承擔倉儲費與退回費;
- 收件人拒絕提供清關資料(身分證號、稅號、EORI 號、個人識別號、IOR 等);
- 清關所需資料逾期未提供——一般為 3–7 個工作日,逾期海關將啟動退回或銷毀程序,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
- 收件人拒付關稅、GST、VAT、消費稅——貨物退回或銷毀,客戶承擔相應費用;
- DDP 模式下客戶未及時補繳稅費差額——承運商先行墊付之稅費由客戶於 14 日內全額償付,逾期按月 1.5% 複利;
- 收件人拒收——無論理由,一律退回,客戶承擔退貨費;
- 收件人無人簽收——承運商通常派送 2–3 次後即退回或轉入自提網點;若貨物被轉入自提網點,逾期未取之保管費、銷毀費由客戶承擔;
- 地址錯誤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費由客戶承擔;若無法改派,按退回流程執行;
- 政治郵編、城市拼寫錯誤、門牌缺失——同上;
- 目的國禁運品或受限品——起運國合法但目的國禁運者(如部分食品、電子菸、種子、護膚品、特定藥品、衛星通訊設備),貨物被扣留、銷毀或強制退回,客戶承擔全部費用,原始運費不退;
-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限制——客戶承擔新增關稅與因超配額之退回費;
- 海關查驗損壞——開箱、取樣、檢測過程中之損壞,不屬於承運損壞,Pickup 不賠;
- 海關查驗產生之查驗費、倉儲費、延誤費——由客戶承擔;
- 目的國法律、關稅、進口政策於運輸途中發生變動——客戶承擔相應的新增費用與退回風險;
- 制裁名單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國本地制裁名單者,貨物被扣留且資金可能被凍結,客戶全責;
- 原產地證或相關優惠協定證書缺失——未能享受優惠稅率之差額由客戶承擔;
- 海關無人認領 / 棄貨——海關拍賣或銷毀之貨物,客戶承擔全部處置費,原始運費不退。
7.3 退貨費疊加規則。國際運單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運國時,客戶須承擔下列全部累加之費用,各項之間無抵扣、無替代、無減免:
- 原始國際運費(不退,全額計入);
- 原始燃油附加費、偏遠附加費、安檢費、處理費(一律不退);
- 目的國倉儲費(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運商實際收費,以較高者計);
- 目的國清關退回代理費(一般 AUD 25–120 / 單);
- 目的國海關退回申報費;
- 退回國際運費(通常為去程運費之 1.2–2.0 倍,偏遠起運地可能更高);
- 起運國二次清關代理費;
- 起運國倉儲費(按日);
- 起運國海關滯報金或罰款(如適用);
- Pickup 平台處理費 AUD 35 / 單;
- 因退回期間之匯率波動損失;
- 任何由承運商後續反向調帳之附加費。
7.4 銷毀替代退回。如退回費預估已超過貨物價值,或目的國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戶於 7 個日曆日內未做出選擇,Pickup 與承運商有權直接在目的國安排銷毀,銷毀產生之費用仍由客戶承擔,原始運費及上述 7.3 之各項累加費用仍不退。
7.5 禁運品查扣之特別規定。貨物被目的國海關判定為禁運品或違禁品(含起運國未管制但目的國管制之情形)時,貨物將被沒收、銷毀或移送執法機關。客戶除本 7.3 所列費用外,另須承擔:(a) 海關罰款(可達貨值 3 倍);(b) 代理處理費;(c) 法律文書費;(d) Pickup 及承運商因此產生之合規成本。Pickup 有權依法將客戶與收件人資訊提交海關、執法與反洗錢機關。
7.6 DDU 預設。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DDP,國際運單一律預設為 DDU。關稅、GST、VAT、清關費由收件人承擔。收件人拒繳或無法繳付時,相關費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國際件時效不可索賠。國際件時效僅為參考值,受海關清關節奏、航班排期、目的國派送網路等多重因素影響,Pickup 不對國際件之時效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受理任何因時效延遲產生之索賠。
八、索賠處理流程
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
本《賠償與索賠政策》(下稱「本政策」)係 Pickup Pty Ltd(下稱「Pickup」)《使用條款》之必要組成部分。本政策規定 Pickup 對貨物遺失、損壞、延誤或其他運輸異常之賠償上限、索賠時限、證據要求、除外情形與處理流程。您使用本平台即視為無條件接受本政策全部內容。如本政策任一約定與 Pickup《使用條款》衝突,以較低之賠償限額與較嚴之限制條件為準。
重要提示:Pickup 並非承運人,亦不自動提供任何運輸保險。未購買附加保險之運單,其賠償上限極低,且存在大量除外情形。建議您在下單時主動購買 Pickup 提供之附加保險(詳見第二條)。
一、預設賠償標準
1.1 除您另行購買附加保險外,Pickup 對任一運單之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損壞、延誤、短少、誤派之一切情形)以下列三項中之最低者為上限:
- 承運商依其運輸條款、適用國際公約(含《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CMR 公約》)或適用國內法所確定之最低法定賠償額——對國際航空運輸,通常為 每公斤約 19 特別提款權(SDR);對國內陸運,通常為承運商運輸條款所載之 per-item 或 per-kilo 最低額;
- 該運單 Pickup 實際收取之基礎運費(不含附加費用、不含稅費、不含保險費)之十(10)倍;
- AUD 100(澳幣 100 元)或其等值貨幣。
1.2 上述預設賠償以承運商實際向 Pickup 支付賠款為前置條件。承運商未賠付或僅部分賠付時,Pickup 僅向客戶轉付其實際收到金額(扣除行政處理費後),Pickup 無自有賠付義務。
1.3 預設賠償不含原始運費、附加費用、關稅、目的國稅費、保險費、退回費、誤工費及其他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1.4 賠償金額以貨物之製造成本或原始採購價(以較低者為準)為基礎,不以市場價、零售價、標價或情感價值計算。客戶須提供採購發票、銀行流水、生產憑證等客觀證據;缺失客觀證據者,Pickup 有權按貨物之海關申報價值 30% 單方面估值,或直接拒賠。
二、附加保險選項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條所述之預設上限,須在下單時勾選並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運輸保險。附加保險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險公司承保或代銷,保險金額、費率、承保範圍、除外責任、免賠額以您下單時展示之保單條款或保險證書為準。
2.2 附加保險費率一般按申報價值之 1.5%–5% 計收(起賠額 AUD 10),高風險品類、高風險目的地與特殊貨物之費率另議。保費一旦支付不予退還。
2.3 已購買附加保險之運單,賠付標準以保單條款為準。但下列情形即使購買保險仍不予賠付:本政策第五條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戶虛報申報價值;客戶違反包裝要求;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完整證據;承運商判定為客戶過錯之情形。
2.4 附加保險理賠所得款項由 Pickup 代為協調,實際賠付金額以保險公司核定為準。保險公司拒賠或部分拒賠的,Pickup 不承擔補足義務。
三、索賠時限
3.1 您須於下列嚴格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賠申請:
- 外包裝明顯損壞——收件人須於簽收時當場拒簽或在承運商簽收單上書面備註「外包裝破損」並對包裝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簽收單上備註之外包裝損壞索賠;
- 內部損壞或短少——簽收之日起 7 個日曆日內提交完整證據鏈;
- 遺失或未送達——自承運商攬收之日起 21 個日曆日內且貨物仍未送達時,方可申報遺失;逾期未申報視為放棄;
- 延誤賠償——僅當您所選購之承運商產品在當時之官方產品說明中明示時效保證時方可申報,須在預計送達日之後 14 個日曆日內申報;
- 誤派或錯收——簽收之日起 3 個日曆日內申報。
3.2 逾期提交之索賠一律不予受理,視為客戶無條件放棄對該運單之一切追償權。客服口頭登記、非官方管道投訴、公開平台發文均不視為書面索賠。
3.3 Pickup 於受理索賠後轉呈承運商進行複核,承運商之處理期限通常為 30–120 個工作日,視運單類型與目的國而定。Pickup 力爭轉達進度,但不承諾具體時間表。
四、必需證據清單
4.1 所有索賠須附下列完整證據鏈,缺任一項均構成 Pickup 拒賠之充分理由:
- 貨物採購憑證——發票、收據、合約、銀行流水、電商平台訂單截圖(顯示購買時間、金額、品名、支付方式),發票抬頭須與索賠人一致;
- 包裝過程視訊——從空箱到封箱之連續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1 分鐘,清晰顯示貨物品名、數量、緩衝材料、封箱膠帶;
- 包裝照片——封箱後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後、左、右、上、下),清晰顯示面單與尺寸;
- 簽收憑證——承運商簽收單、電子簽收截圖,其中須就外包裝損壞或短少情形進行書面備註(適用時);
- 開箱視訊——從完整外包裝到取出貨物之一鏡到底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2 分鐘,清晰顯示運單號、外包裝狀態、封箱膠帶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損壞細節;
- 損壞照片——貨物損壞部位之多角度近景與遠景照片,不少於 8 張;
- 維修報價單或報廢證明——由獨立第三方出具(如申報修復);
- 索賠人身分證明——與帳戶註冊資料一致之證件影本;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補充材料。
4.2 視訊證據須為原始檔案(未經剪輯、未經壓縮轉碼),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檔案與拍攝裝置元資料。Pickup 保留對開箱視訊真實性進行技術核驗的權利;如發現偽造或篡改,Pickup 有權拒賠並終止帳戶。
4.3 凡未在簽收時當場書面備註外包裝損壞之索賠,Pickup 與承運商均預設推定為「完好簽收」。客戶事後提交之開箱視訊不能推翻該推定。
五、不予賠償之情形
5.1 物品類別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在賠償範圍內,包括購買了附加保險之情形:
- 現金、票據、證券、支票、信用卡、禮品卡、儲值卡;
- 身分證、護照、駕照、學位證、合約原件、遺囑、產權證、其他不可替換之文件;
- 貴金屬、裸鑽、寶石、珠寶首飾、名貴手錶;
- 古董、藝術品、收藏品、字畫、郵票、錢幣;
- 電子產品(手機、平板、筆電、相機、顯示卡、CPU、硬碟、耳機等)——未單獨購買電子產品專項保險者一律不賠;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燈飾、雕塑、鏡面、樂器);
- 液體、膏狀、粉末、氣霧劑、香水、化妝品、酒類;
- 食品、生鮮、保健品、藥品、中藥材;
- 菸草、電子菸、雪茄;
- 活體動植物、植物種子、人體或動物器官、遺骸、骨灰;
- 含鋰電池產品之電池本體損壞;
- 任何單件申報價值超過 AUD 500 而未單獨購買高價值保險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樣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紀念、藝術或不可復現性質而無客觀市場價之物品。
5.2 原因與行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損失一律不賠:
- 包裝不當——Pickup 與承運商預設推定包裝不當,除非客戶能以第四條所列之完整視訊證據鏈推翻。符合承運商包裝指南之證明責任完全在客戶;
- 貨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結構脆弱、電池膨脹、液體變質;
- 申報資訊不實——品名、成分、數量、重量、尺寸、價值任一項不實;
- 客戶或收件人過錯——地址錯誤、聯絡方式錯誤、拒收、拒付關稅、未提供清關資料、臨時變更收件人;
- 海關或政府行為——查驗損壞、扣押、沒收、銷毀、政策變動、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災、戰爭、恐怖襲擊、騷亂、罷工、傳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擁堵、空運削減;
- 正常磨損——輕微刮痕、凹陷、褪色、沾染、氣味變化;
- 間接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客戶流失、合約違約、生產中斷;
- 運單已簽收超過 24 小時方主張外包裝損壞者;
- 託運品違反本條款第五條第 5.1 項所列禁運品清單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適用,由 Pickup 依承運商回饋與本政策精神單方面判定。客戶對判定存在異議時,可按第十條程序申請複核。
六、尺寸與重量差異處理
本條與《使用條款》第 4.6 條相互參照適用。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須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證並接受承運商實測資料之優先證據效力。
6.1 客戶自證責任。
6.1.1 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應在發貨前主動完成以下三項中的至少兩項:
- 使用軟尺或鋼捲尺對包裹長、寬、高進行拍照或視訊紀錄,須清晰可辨刻度數值;
- 使用電子秤對包裹進行稱重,視訊或照片須完整顯示秤面讀數與包裹在秤台上的狀態;
- 保留承運商取件時的簽收單或掃描紀錄(如有)。
6.1.2 以上證據應在運單生成後至少保留 90 日,以備爭議調用。
6.2 承運商實測優先。
6.2.1 承運商在其作業流程中對包裹進行的測量資料(自動化掃描、人工複核、X 光分析等)構成差異調整的首要證據。
6.2.2 當承運商測量結果大於客戶申報值時,Pickup 將按差異部分收取補差運費、重新計算的附加費(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運商強制徵收的任何處理費。
6.2.3 若客戶能提供 6.1 規定的完整自證材料並經 Pickup 審核通過,可申請與承運商進行複核;但複核結果以承運商最終出具的紀錄為準,Pickup 不承擔因複核失敗而產生的延誤或二次費用。
6.2.4 客戶未提供自證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權利,所有補差費用由 Pickup 依據承運商資料直接結算。
6.3 差額支付與違約後果。
6.3.1 客戶授權 Pickup 從已綁定的支付方式自動扣取補差費用。
6.3.2 若支付失敗或客戶主動拒付,Pickup 有權:
- 暫停帳戶並凍結餘額;
- 扣留相關運單的面單、追蹤資訊;
- 將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機構,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6.3.3 補差費用的核算時點以承運商出帳為準,時點可能遲於實際取件日期數日或數週。
七、國際運單之特別條款
7.1 海關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之總原則。國際運單涉及多國海關、多種語言、多種稅制及多種政策變動。您確認並同意:自貨物離開起運國海關申報環節起,至目的國收件人成功完成清關、繳稅並簽收止,任何與海關、稅務、法規相關之風險、費用、延誤與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Pickup 與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原始運費一律不予退還。
7.2 客戶全責之具體情形(枚舉清單)。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客戶均須獨立承擔全部後果與費用:
- HS Code 錯誤或不精確——海關據此加徵之關稅、罰款、滯納金、查驗費,由客戶承擔;
- 品名翻譯不清或描述含糊——導致海關要求補充說明或扣留者,客戶承擔補充清關代理費;
- 申報價值低報——海關依市場價重估後加徵之關稅、罰款(通常為差額之 1–3 倍)、貨物扣留處理費;
- 申報價值高報——導致客戶本人或收件人多繳之稅費 Pickup 不退不賠;
- HS 歸類爭議——海關堅持採用高稅率歸類時,客戶承擔爭議解決期間之全部倉儲費並繳清關稅;
- 成分或用途申報錯誤——如涉及管制成分(電池、磁鐵、鋰、化學品)而未事先申報,貨物將被扣留或銷毀,客戶承擔處理費;
- 進口許可或證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電信設備、無人機、管制技術等,客戶須自行辦理所在目的國許可證件,未辦妥即交運者,後果自負;
- 授權書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無效——目的國海關要求收件人出具清關授權書但收件人拒絕或延遲提供者,客戶承擔倉儲費與退回費;
- 收件人拒絕提供清關資料(身分證號、稅號、EORI 號、個人識別號、IOR 等);
- 清關所需資料逾期未提供——一般為 3–7 個工作日,逾期海關將啟動退回或銷毀程序,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
- 收件人拒付關稅、GST、VAT、消費稅——貨物退回或銷毀,客戶承擔相應費用;
- DDP 模式下客戶未及時補繳稅費差額——承運商先行墊付之稅費由客戶於 14 日內全額償付,逾期按月 1.5% 複利;
- 收件人拒收——無論理由,一律退回,客戶承擔退貨費;
- 收件人無人簽收——承運商通常派送 2–3 次後即退回或轉入自提網點;若貨物被轉入自提網點,逾期未取之保管費、銷毀費由客戶承擔;
- 地址錯誤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費由客戶承擔;若無法改派,按退回流程執行;
- 政治郵編、城市拼寫錯誤、門牌缺失——同上;
- 目的國禁運品或受限品——起運國合法但目的國禁運者(如部分食品、電子菸、種子、護膚品、特定藥品、衛星通訊設備),貨物被扣留、銷毀或強制退回,客戶承擔全部費用,原始運費不退;
-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限制——客戶承擔新增關稅與因超配額之退回費;
- 海關查驗損壞——開箱、取樣、檢測過程中之損壞,不屬於承運損壞,Pickup 不賠;
- 海關查驗產生之查驗費、倉儲費、延誤費——由客戶承擔;
- 目的國法律、關稅、進口政策於運輸途中發生變動——客戶承擔相應的新增費用與退回風險;
- 制裁名單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國本地制裁名單者,貨物被扣留且資金可能被凍結,客戶全責;
- 原產地證或相關優惠協定證書缺失——未能享受優惠稅率之差額由客戶承擔;
- 海關無人認領 / 棄貨——海關拍賣或銷毀之貨物,客戶承擔全部處置費,原始運費不退。
7.3 退貨費疊加規則。國際運單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運國時,客戶須承擔下列全部累加之費用,各項之間無抵扣、無替代、無減免:
- 原始國際運費(不退,全額計入);
- 原始燃油附加費、偏遠附加費、安檢費、處理費(一律不退);
- 目的國倉儲費(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運商實際收費,以較高者計);
- 目的國清關退回代理費(一般 AUD 25–120 / 單);
- 目的國海關退回申報費;
- 退回國際運費(通常為去程運費之 1.2–2.0 倍,偏遠起運地可能更高);
- 起運國二次清關代理費;
- 起運國倉儲費(按日);
- 起運國海關滯報金或罰款(如適用);
- Pickup 平台處理費 AUD 35 / 單;
- 因退回期間之匯率波動損失;
- 任何由承運商後續反向調帳之附加費。
7.4 銷毀替代退回。如退回費預估已超過貨物價值,或目的國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戶於 7 個日曆日內未做出選擇,Pickup 與承運商有權直接在目的國安排銷毀,銷毀產生之費用仍由客戶承擔,原始運費及上述 7.3 之各項累加費用仍不退。
7.5 禁運品查扣之特別規定。貨物被目的國海關判定為禁運品或違禁品(含起運國未管制但目的國管制之情形)時,貨物將被沒收、銷毀或移送執法機關。客戶除本 7.3 所列費用外,另須承擔:(a) 海關罰款(可達貨值 3 倍);(b) 代理處理費;(c) 法律文書費;(d) Pickup 及承運商因此產生之合規成本。Pickup 有權依法將客戶與收件人資訊提交海關、執法與反洗錢機關。
7.6 DDU 預設。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DDP,國際運單一律預設為 DDU。關稅、GST、VAT、清關費由收件人承擔。收件人拒繳或無法繳付時,相關費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國際件時效不可索賠。國際件時效僅為參考值,受海關清關節奏、航班排期、目的國派送網路等多重因素影響,Pickup 不對國際件之時效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受理任何因時效延遲產生之索賠。
八、索賠處理流程
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
賠償與索賠政策
最近更新日期:2026 年 4 月 20 日 | 生效日期:2026 年 4 月 20 日
本《賠償與索賠政策》(下稱「本政策」)係 Pickup Pty Ltd(下稱「Pickup」)《使用條款》之必要組成部分。本政策規定 Pickup 對貨物遺失、損壞、延誤或其他運輸異常之賠償上限、索賠時限、證據要求、除外情形與處理流程。您使用本平台即視為無條件接受本政策全部內容。如本政策任一約定與 Pickup《使用條款》衝突,以較低之賠償限額與較嚴之限制條件為準。
重要提示:Pickup 並非承運人,亦不自動提供任何運輸保險。未購買附加保險之運單,其賠償上限極低,且存在大量除外情形。建議您在下單時主動購買 Pickup 提供之附加保險(詳見第二條)。
一、預設賠償標準
1.1 除您另行購買附加保險外,Pickup 對任一運單之全部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遺失、損壞、延誤、短少、誤派之一切情形)以下列三項中之最低者為上限:
- 承運商依其運輸條款、適用國際公約(含《華沙公約》、《蒙特利爾公約》、《CMR 公約》)或適用國內法所確定之最低法定賠償額——對國際航空運輸,通常為 每公斤約 19 特別提款權(SDR);對國內陸運,通常為承運商運輸條款所載之 per-item 或 per-kilo 最低額;
- 該運單 Pickup 實際收取之基礎運費(不含附加費用、不含稅費、不含保險費)之十(10)倍;
- AUD 100(澳幣 100 元)或其等值貨幣。
1.2 上述預設賠償以承運商實際向 Pickup 支付賠款為前置條件。承運商未賠付或僅部分賠付時,Pickup 僅向客戶轉付其實際收到金額(扣除行政處理費後),Pickup 無自有賠付義務。
1.3 預設賠償不含原始運費、附加費用、關稅、目的國稅費、保險費、退回費、誤工費及其他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
1.4 賠償金額以貨物之製造成本或原始採購價(以較低者為準)為基礎,不以市場價、零售價、標價或情感價值計算。客戶須提供採購發票、銀行流水、生產憑證等客觀證據;缺失客觀證據者,Pickup 有權按貨物之海關申報價值 30% 單方面估值,或直接拒賠。
二、附加保險選項
2.1 如您希望突破第一條所述之預設上限,須在下單時勾選並支付 Pickup 提供之附加運輸保險。附加保險由 Pickup 或其合作保險公司承保或代銷,保險金額、費率、承保範圍、除外責任、免賠額以您下單時展示之保單條款或保險證書為準。
2.2 附加保險費率一般按申報價值之 1.5%–5% 計收(起賠額 AUD 10),高風險品類、高風險目的地與特殊貨物之費率另議。保費一旦支付不予退還。
2.3 已購買附加保險之運單,賠付標準以保單條款為準。但下列情形即使購買保險仍不予賠付:本政策第五條所列之除外情形;客戶虛報申報價值;客戶違反包裝要求;客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完整證據;承運商判定為客戶過錯之情形。
2.4 附加保險理賠所得款項由 Pickup 代為協調,實際賠付金額以保險公司核定為準。保險公司拒賠或部分拒賠的,Pickup 不承擔補足義務。
三、索賠時限
3.1 您須於下列嚴格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交索賠申請:
- 外包裝明顯損壞——收件人須於簽收時當場拒簽或在承運商簽收單上書面備註「外包裝破損」並對包裝拍照。Pickup 不受理未在簽收單上備註之外包裝損壞索賠;
- 內部損壞或短少——簽收之日起 7 個日曆日內提交完整證據鏈;
- 遺失或未送達——自承運商攬收之日起 21 個日曆日內且貨物仍未送達時,方可申報遺失;逾期未申報視為放棄;
- 延誤賠償——僅當您所選購之承運商產品在當時之官方產品說明中明示時效保證時方可申報,須在預計送達日之後 14 個日曆日內申報;
- 誤派或錯收——簽收之日起 3 個日曆日內申報。
3.2 逾期提交之索賠一律不予受理,視為客戶無條件放棄對該運單之一切追償權。客服口頭登記、非官方管道投訴、公開平台發文均不視為書面索賠。
3.3 Pickup 於受理索賠後轉呈承運商進行複核,承運商之處理期限通常為 30–120 個工作日,視運單類型與目的國而定。Pickup 力爭轉達進度,但不承諾具體時間表。
四、必需證據清單
4.1 所有索賠須附下列完整證據鏈,缺任一項均構成 Pickup 拒賠之充分理由:
- 貨物採購憑證——發票、收據、合約、銀行流水、電商平台訂單截圖(顯示購買時間、金額、品名、支付方式),發票抬頭須與索賠人一致;
- 包裝過程視訊——從空箱到封箱之連續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1 分鐘,清晰顯示貨物品名、數量、緩衝材料、封箱膠帶;
- 包裝照片——封箱後包裹之六面照片(前、後、左、右、上、下),清晰顯示面單與尺寸;
- 簽收憑證——承運商簽收單、電子簽收截圖,其中須就外包裝損壞或短少情形進行書面備註(適用時);
- 開箱視訊——從完整外包裝到取出貨物之一鏡到底無剪輯視訊,時長不少於 2 分鐘,清晰顯示運單號、外包裝狀態、封箱膠帶完整性、取出每件物品之損壞細節;
- 損壞照片——貨物損壞部位之多角度近景與遠景照片,不少於 8 張;
- 維修報價單或報廢證明——由獨立第三方出具(如申報修復);
- 索賠人身分證明——與帳戶註冊資料一致之證件影本;
- Pickup 要求之其他補充材料。
4.2 視訊證據須為原始檔案(未經剪輯、未經壓縮轉碼),Pickup 可要求提交原始檔案與拍攝裝置元資料。Pickup 保留對開箱視訊真實性進行技術核驗的權利;如發現偽造或篡改,Pickup 有權拒賠並終止帳戶。
4.3 凡未在簽收時當場書面備註外包裝損壞之索賠,Pickup 與承運商均預設推定為「完好簽收」。客戶事後提交之開箱視訊不能推翻該推定。
五、不予賠償之情形
5.1 物品類別除外。下列物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在賠償範圍內,包括購買了附加保險之情形:
- 現金、票據、證券、支票、信用卡、禮品卡、儲值卡;
- 身分證、護照、駕照、學位證、合約原件、遺囑、產權證、其他不可替換之文件;
- 貴金屬、裸鑽、寶石、珠寶首飾、名貴手錶;
- 古董、藝術品、收藏品、字畫、郵票、錢幣;
- 電子產品(手機、平板、筆電、相機、顯示卡、CPU、硬碟、耳機等)——未單獨購買電子產品專項保險者一律不賠;
- 易碎品(玻璃、陶瓷、瓷器、燈飾、雕塑、鏡面、樂器);
- 液體、膏狀、粉末、氣霧劑、香水、化妝品、酒類;
- 食品、生鮮、保健品、藥品、中藥材;
- 菸草、電子菸、雪茄;
- 活體動植物、植物種子、人體或動物器官、遺骸、骨灰;
- 含鋰電池產品之電池本體損壞;
- 任何單件申報價值超過 AUD 500 而未單獨購買高價值保險之物品;
- 二手物品、翻新品、樣品、展示品;
- 具有情感、紀念、藝術或不可復現性質而無客觀市場價之物品。
5.2 原因與行為除外。下列原因所致之損失一律不賠:
- 包裝不當——Pickup 與承運商預設推定包裝不當,除非客戶能以第四條所列之完整視訊證據鏈推翻。符合承運商包裝指南之證明責任完全在客戶;
- 貨物固有瑕疵——材料老化、結構脆弱、電池膨脹、液體變質;
- 申報資訊不實——品名、成分、數量、重量、尺寸、價值任一項不實;
- 客戶或收件人過錯——地址錯誤、聯絡方式錯誤、拒收、拒付關稅、未提供清關資料、臨時變更收件人;
- 海關或政府行為——查驗損壞、扣押、沒收、銷毀、政策變動、制裁;
- 不可抗力——天災、戰爭、恐怖襲擊、騷亂、罷工、傳染病、政府封控、港口擁堵、空運削減;
- 正常磨損——輕微刮痕、凹陷、褪色、沾染、氣味變化;
- 間接損失——利潤損失、商譽損失、客戶流失、合約違約、生產中斷;
- 運單已簽收超過 24 小時方主張外包裝損壞者;
- 託運品違反本條款第五條第 5.1 項所列禁運品清單者。
5.3 上述除外情形是否適用,由 Pickup 依承運商回饋與本政策精神單方面判定。客戶對判定存在異議時,可按第十條程序申請複核。
六、尺寸與重量差異處理
本條與《使用條款》第 4.6 條相互參照適用。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須按下列要求完成自證並接受承運商實測資料之優先證據效力。
6.1 客戶自證責任。
6.1.1 鑑於 Pickup 無法現場核驗貨物規格,客戶應在發貨前主動完成以下三項中的至少兩項:
- 使用軟尺或鋼捲尺對包裹長、寬、高進行拍照或視訊紀錄,須清晰可辨刻度數值;
- 使用電子秤對包裹進行稱重,視訊或照片須完整顯示秤面讀數與包裹在秤台上的狀態;
- 保留承運商取件時的簽收單或掃描紀錄(如有)。
6.1.2 以上證據應在運單生成後至少保留 90 日,以備爭議調用。
6.2 承運商實測優先。
6.2.1 承運商在其作業流程中對包裹進行的測量資料(自動化掃描、人工複核、X 光分析等)構成差異調整的首要證據。
6.2.2 當承運商測量結果大於客戶申報值時,Pickup 將按差異部分收取補差運費、重新計算的附加費(如超重附加、超大件附加等)及承運商強制徵收的任何處理費。
6.2.3 若客戶能提供 6.1 規定的完整自證材料並經 Pickup 審核通過,可申請與承運商進行複核;但複核結果以承運商最終出具的紀錄為準,Pickup 不承擔因複核失敗而產生的延誤或二次費用。
6.2.4 客戶未提供自證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權利,所有補差費用由 Pickup 依據承運商資料直接結算。
6.3 差額支付與違約後果。
6.3.1 客戶授權 Pickup 從已綁定的支付方式自動扣取補差費用。
6.3.2 若支付失敗或客戶主動拒付,Pickup 有權:
- 暫停帳戶並凍結餘額;
- 扣留相關運單的面單、追蹤資訊;
- 將欠款移交第三方催收機構,並保留法律追訴權利。
6.3.3 補差費用的核算時點以承運商出帳為準,時點可能遲於實際取件日期數日或數週。
七、國際運單之特別條款
7.1 海關風險全部由客戶承擔之總原則。國際運單涉及多國海關、多種語言、多種稅制及多種政策變動。您確認並同意:自貨物離開起運國海關申報環節起,至目的國收件人成功完成清關、繳稅並簽收止,任何與海關、稅務、法規相關之風險、費用、延誤與損失,全部由客戶承擔,Pickup 與承運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原始運費一律不予退還。
7.2 客戶全責之具體情形(枚舉清單)。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客戶均須獨立承擔全部後果與費用:
- HS Code 錯誤或不精確——海關據此加徵之關稅、罰款、滯納金、查驗費,由客戶承擔;
- 品名翻譯不清或描述含糊——導致海關要求補充說明或扣留者,客戶承擔補充清關代理費;
- 申報價值低報——海關依市場價重估後加徵之關稅、罰款(通常為差額之 1–3 倍)、貨物扣留處理費;
- 申報價值高報——導致客戶本人或收件人多繳之稅費 Pickup 不退不賠;
- HS 歸類爭議——海關堅持採用高稅率歸類時,客戶承擔爭議解決期間之全部倉儲費並繳清關稅;
- 成分或用途申報錯誤——如涉及管制成分(電池、磁鐵、鋰、化學品)而未事先申報,貨物將被扣留或銷毀,客戶承擔處理費;
- 進口許可或證件缺失——如食品、保健品、化妝品、藥品、電信設備、無人機、管制技術等,客戶須自行辦理所在目的國許可證件,未辦妥即交運者,後果自負;
- 授權書 / Power of Attorney 缺失或無效——目的國海關要求收件人出具清關授權書但收件人拒絕或延遲提供者,客戶承擔倉儲費與退回費;
- 收件人拒絕提供清關資料(身分證號、稅號、EORI 號、個人識別號、IOR 等);
- 清關所需資料逾期未提供——一般為 3–7 個工作日,逾期海關將啟動退回或銷毀程序,一切費用由客戶承擔;
- 收件人拒付關稅、GST、VAT、消費稅——貨物退回或銷毀,客戶承擔相應費用;
- DDP 模式下客戶未及時補繳稅費差額——承運商先行墊付之稅費由客戶於 14 日內全額償付,逾期按月 1.5% 複利;
- 收件人拒收——無論理由,一律退回,客戶承擔退貨費;
- 收件人無人簽收——承運商通常派送 2–3 次後即退回或轉入自提網點;若貨物被轉入自提網點,逾期未取之保管費、銷毀費由客戶承擔;
- 地址錯誤或不完整——需改址派送者,改派費由客戶承擔;若無法改派,按退回流程執行;
- 政治郵編、城市拼寫錯誤、門牌缺失——同上;
- 目的國禁運品或受限品——起運國合法但目的國禁運者(如部分食品、電子菸、種子、護膚品、特定藥品、衛星通訊設備),貨物被扣留、銷毀或強制退回,客戶承擔全部費用,原始運費不退;
- 反傾銷稅、反補貼稅、配額限制——客戶承擔新增關稅與因超配額之退回費;
- 海關查驗損壞——開箱、取樣、檢測過程中之損壞,不屬於承運損壞,Pickup 不賠;
- 海關查驗產生之查驗費、倉儲費、延誤費——由客戶承擔;
- 目的國法律、關稅、進口政策於運輸途中發生變動——客戶承擔相應的新增費用與退回風險;
- 制裁名單命中——收件人、寄件人、品名、用途或最終使用者命中 OFAC、DFAT、UN、EU 或目的國本地制裁名單者,貨物被扣留且資金可能被凍結,客戶全責;
- 原產地證或相關優惠協定證書缺失——未能享受優惠稅率之差額由客戶承擔;
- 海關無人認領 / 棄貨——海關拍賣或銷毀之貨物,客戶承擔全部處置費,原始運費不退。
7.3 退貨費疊加規則。國際運單因上述任一情形需退回起運國時,客戶須承擔下列全部累加之費用,各項之間無抵扣、無替代、無減免:
- 原始國際運費(不退,全額計入);
- 原始燃油附加費、偏遠附加費、安檢費、處理費(一律不退);
- 目的國倉儲費(按每日 AUD 2–15 / 公斤 或承運商實際收費,以較高者計);
- 目的國清關退回代理費(一般 AUD 25–120 / 單);
- 目的國海關退回申報費;
- 退回國際運費(通常為去程運費之 1.2–2.0 倍,偏遠起運地可能更高);
- 起運國二次清關代理費;
- 起運國倉儲費(按日);
- 起運國海關滯報金或罰款(如適用);
- Pickup 平台處理費 AUD 35 / 單;
- 因退回期間之匯率波動損失;
- 任何由承運商後續反向調帳之附加費。
7.4 銷毀替代退回。如退回費預估已超過貨物價值,或目的國法律禁止退回,或客戶於 7 個日曆日內未做出選擇,Pickup 與承運商有權直接在目的國安排銷毀,銷毀產生之費用仍由客戶承擔,原始運費及上述 7.3 之各項累加費用仍不退。
7.5 禁運品查扣之特別規定。貨物被目的國海關判定為禁運品或違禁品(含起運國未管制但目的國管制之情形)時,貨物將被沒收、銷毀或移送執法機關。客戶除本 7.3 所列費用外,另須承擔:(a) 海關罰款(可達貨值 3 倍);(b) 代理處理費;(c) 法律文書費;(d) Pickup 及承運商因此產生之合規成本。Pickup 有權依法將客戶與收件人資訊提交海關、執法與反洗錢機關。
7.6 DDU 預設。除非另行書面約定 DDP,國際運單一律預設為 DDU。關稅、GST、VAT、清關費由收件人承擔。收件人拒繳或無法繳付時,相關費用追溯至寄件人。
7.7 國際件時效不可索賠。國際件時效僅為參考值,受海關清關節奏、航班排期、目的國派送網路等多重因素影響,Pickup 不對國際件之時效提供任何保證,亦不受理任何因時效延遲產生之索賠。
八、索賠處理流程
8.1 第一階段:提交。客戶於第三條所定時限內,以書面電郵方式提交索賠至 accounts@ebaoguo.com,主旨須註明運單號。電郵附件須包含第四條所列全部證據。
8.2 第二階段:形式審查。Pickup 於收到索賠後 5–15 個工作日內進行形式審查,核對證據完整性。證據不齊者,Pickup 發出補正通知,客戶須於 7 個日曆日內補齊;逾期不補者視為放棄。形式審查通過後,Pickup 將案件轉呈承運商。
8.3 第三階段:承運商調查。承運商依其內部流程對案件進行調查,通常需 30–120 個工作日,國際件可能更長。調查期間可能多次要求補充資料、拍照、視訊、到網點配合勘查,客戶須配合,否則視為放棄。
8.4 第四階段:核定與賠付。承運商核定賠付金額後,Pickup 在收到承運商實際撥款後 30 個工作日內將款項(扣除 AUD 15 之行政處理費與可能之跨境銀行手續費)退入客戶指定帳戶或平台餘額。
8.5 拒賠。任一階段 Pickup 或承運商判定不符合賠付條件者,以書面通知客戶並說明主要理由。
九、拒付、扣款與抵銷
9.1 客戶不得以索賠為由拒付、延遲支付任一未結運單。任何抵銷須經 Pickup 書面同意。
9.2 客戶對信用卡、PayPal 等支付方發起 chargeback 之運單,無論結果如何,Pickup 有權即時凍結帳戶、終止服務並向信用機構報備。無正當理由之 chargeback 視為詐欺,Pickup 保留民事及刑事追訴權。
9.3 Pickup 有權將客戶應得之賠款優先抵銷客戶對 Pickup 之任何未結債務(含運費、附加費用、行政處理費、違約金、退貨費等),僅以抵銷後之餘額支付給客戶。
十、爭議升級
10.1 如客戶對索賠結果不服,可在收到拒賠或核定通知之日起 14 個日曆日內,以書面形式向 accounts@ebaoguo.com 提起複核。複核請求須載明具體爭議點並附補充證據(若有)。
10.2 Pickup 於 30 個工作日內作出終局答覆。答覆後客戶仍不服,可按《使用條款》第十三條之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即先行善意協商 30 日,協商不成者提交墨爾本商會仲裁中心仲裁;客戶放棄以集體訴訟或群體仲裁形式主張權利。
10.3 提起仲裁或訴訟之時效為:自事由發生之日起 12 個月內,逾期權利消滅。
十一、詐欺性索賠
11.1 提交偽造、篡改、誇大之索賠證據,以及虛構遺失、損壞、延誤事實之行為,均構成詐欺。一經發現,Pickup 有權:(a) 立即拒賠並追回已支付賠款;(b) 終止帳戶並永久列入黑名單;(c) 向警方、消費者保護機構、保險公司及行業反詐欺資料庫報備;(d) 對客戶提起民事追償,並就 Pickup 因此產生之律師費、調查費、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11.2 Pickup 保留對所有索賠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聯絡收件人、複查視訊、調取承運商面單攝像紀錄、委託第三方勘驗。
十二、本政策之修改與聯絡方式
12.1 Pickup 可隨時修改本政策,修改後之政策於本頁公布時起對新建運單生效。
12.2 索賠與爭議聯絡信箱:accounts@ebaoguo.com
公司名稱:Pickup Pty Ltd
註冊地:澳洲維多利亞州